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袁桂华等3名工伤职工的工伤拟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袁桂华,男,48岁,武定宜高商贸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2018年6月5日上午,袁桂华和公司员工一道,坐车前往公司在狮山镇姚铭村委会火山村养老项目(云南洞香春养老院)工地上班。工作安排完后,袁桂华就到养老院内巡查,中午12时下班吃午饭时,员工不见他,多次打电话都联系不上便四处寻找,最后,在养老院大门以北100米左右的蓄水池里发现袁桂华的帽子,随后报警。九厂派出所和武定县公安局刑警队的警察先后到达现场,将蓄水池的水放尽后,发现袁桂华面朝下趴在池底,打捞上来后,经法医勘验,确认袁桂华已经溺水身亡。家属委托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昆医大司法鉴定中心〔2018〕(毒)鉴字第D129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未检出酒精及毒物;《昆医大司法鉴定中心〔2018〕(病理)鉴字第16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确定袁桂华的死亡原因系生前溺水导致死亡。被诊断为:死亡。拟认定为工伤。
2、李加兵,男,45岁,武定兴棱矿业有限公司炉前工。2018年7月18日10点15分左右,李加兵在出炉时,铁水从大盆里飞溅出来,李加兵躲避不及,不慎被铁水的热气喷到,烫伤全身多处部位,随后送往武定县中医院治疗。被诊断为:1、双眼化学性灼伤;2、面部化学性烫伤并异;3、全身多处化学性烫伤。拟认定为工伤。
3、杨景亮,男,48岁,武定丽砂石材有限公司和尚庄矿山机修工。2018年9月2日上午8时20分左右,杨景亮与工友在矿山院内焊接安装空压机控制柜的彩钢瓦房,杨景亮在爬上彩钢瓦房顶进行封压胶皮时不慎踩滑,右脚碰到彩钢瓦房边缘,被彩钢瓦划伤踝关节,随后送往武定县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右侧踝关节软组织裂伤。拟认定为工伤。
以上拟认定结果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股反映。
通信地址: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股(208室)
邮编编码:6516000
举报电话:0878—8712572(局办公室)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