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杨清岚等同志的工伤拟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杨惠国,男,武定县高桥镇人民政府职工。2024年6月27日下午19:00,根据工作安排,杨惠国到海子村委会沐云农场查看火把节活动场地相关情况,在农场主郭春云家经营的农家乐内厦子上被其养的狗咬伤左腿和右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赵琦,女,武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驻村工作队员。2024年7月12日早上8:45,赵琦到万德镇自乌村委会拖立村民小组开展“两保”收取工作时不慎摔倒,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3、杨红安,男,武定县锦星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教练员。2024年7月17日星期三早上8:20,杨红安在公司教练场上打扫车辆卫生过程中不慎摔伤左手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4、李明先,男,武定县荣欣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职工。2024年7月12日早上10:00左右,李明先在由猫街烟叶站搬运分级桌至高桥烟叶站院内仓库时不慎被分级桌撞到左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以上拟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至9月3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可在公示期内向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保险股反映,咨询电话:0878-8712696,邮编:651600,通讯地址: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保险股(301室)。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