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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山镇2019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日期:2019年07月1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农业局关于下达2019 年中央部分农业专项转移支付(非贫困县)专项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18]259号)、《九点公开验证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定县2019 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府办明电65号)文件精神,结合镇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中央和省、州、县党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的决策部署,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和内容

(一)补贴对象。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镇级根据收到的补贴资金总量和镇级确定的补贴兑付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各乡镇指导性计划附后)。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及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地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三)补贴用途。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增施农家肥;

2.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秸秆,鼓励秸秆堆渥、粉碎还田,鼓励秸秆青贮发展草食畜牧业;

3.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发展喷灌、滴灌、管浇等节水农业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主动保护地力;

4.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5.其它有利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的措施。

(四)补贴资金。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总资金为668.18万元。

(五)补贴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惠民“一卡通”直接补贴到户。

三、补贴兑付要求

(一)申报、核实、公示、汇总上报补贴面积。补贴面积的公示与核实采取农户据实申报、村委会(社区)核查、张榜公示、乡镇审核、群众监督的办法进行。由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人力收集、采集补贴面积,由村委会(社区)核实,然后由农推中心对各村委会(社区)核实后上报的面积进行审核、汇总,交财政所再审核后将应补贴面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再从系统导出表格在各村民小组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布举报电话和投诉方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由镇农推中心完备手续(村委会、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将签字盖章的汇总表和农户名册纸质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审核认定。

如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则需要村委会(社区)和农推中心再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纸质材料。农推中心要将公示照片上传到县农业农村局。

补贴面积核实审核的重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耕地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二)发放补贴资金。根据《云南省财政、云南省农村信用联合社关于优化惠农直补资金发放流程的通知》(云财农〔2017〕231号),农推中心对上报的种植面积、补贴范围、标准等情况审核无误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下拨到镇财政所,由财政所组织发放,并由所对应的农信社乡镇网点以“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种植农户。

(三)补贴资料的归档。农推中心要把在补贴兑付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表格、数据、补贴资金发放名册等凭证进行立卷归档保存。

四、工作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2019年5月15日前,按照省、州要求,制定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项目实施组织机构,安排部署项目实施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核实的公示补贴面积

2019年6月27日至7月20日,各村委会(涉及社区)和农推中心开展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宣传,认真组织村组和农户申报、村委会和镇农推中心核实补贴面积,逐级造册登记,进行补贴数据录入、审核、公示。

第三阶段:兑付补贴阶段

2019年7月21日至31日,由镇财政所和所对应的农信社乡镇网点以“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种植农户。

第四阶段:总结及检查验收阶段

2019年8月1日至15日,农推中心、财政所建立完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档案资料,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总结材料包括组织领导、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等内容,以迎接省、州、县的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成立由镇人民政府镇任组长、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狮山镇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镇农推中心、镇财政所及各村委会(社区)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推中心,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事务。各村委会(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具体落实本乡镇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并指定专人落实补贴日常业务的联系工作。农推中心、各村委会(社区)要做好项目的计划安排、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补贴数据采集和核实,对采集核实的补贴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镇财政所要按要求及时拨付资金,并做好监管工作;镇人民政府全面组织实施补贴相关工作,对补贴面积审核和把关。

(二)加强监管,确保合规。补贴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执行。镇财政所要设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专账,实行专账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资金实行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代缴其他收费。镇财政所要安排必要的推广工作经费,保证补贴面积核实、公示、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下拨的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三)强化宣传,营造气氛。农推中心、各村委会(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提高农民群众对耕地地力保护的认识,鼓励和支持农民减少化肥施用量,增施农家肥,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发展节水农业,保护和培肥地力。

(四)加强监督,确保实效。镇纪委和镇财政所要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减少。

监督举报电话:

8978518(狮山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8715126(狮山镇财政所)

附件:          狮山镇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指导性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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