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武定县行政区划内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二、办理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2年第628号)第八条:建立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立殡仪馆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的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民事发〔1992〕24号)第九条: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4号)第六条:公益性公墓由县级民政部门指导村民委员会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所属的殡葬事业单位建立。七条:推行火葬的区域只能建立骨灰公墓。改革土葬的区域可以建立遗体公墓或者骨灰公墓。
三、办理机关
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四、审批条件
第七条 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 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 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二)公墓应当建立在荒山或者不宜耕种的瘠地上。但是,下列范围内的荒山、瘠地不得建立公墓:
1.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2.水库、湖泊、河流附近;
3.铁路和国道、省道及其他干线公路两侧。
五、申请材料
公益性公墓建设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1 |
墓地建设的申请报告 |
原件1份,复印件3份 |
4 |
2 |
墓地用地审批文件 |
原件1份,复印件3份 |
4 |
3 |
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的审批意见 |
原件1份,复印件3份 |
4 |
4 |
在1:10000地形图上勾绘的墓地位置; |
原件1份,复印件3份 |
4 |
5 |
规划设计图纸(含效果图等) |
原件1份,复印件3份 |
4 |
六、审批证件
无
七、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墓地在3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八、审批收费
无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八条: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四)其他有关材料。第九条: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十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
(一)咨询途径
本行政审批事项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窗口咨询、电话咨询两种咨询途径。
(二)咨询工作程序
1.窗口咨询
地址:武定县民政局303室。
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咨询
武定县民政局办公室电话0878-8715096
3.网上咨询
无
(三)反馈时限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四)进程查询
1.窗口咨询
地址:武定县民政局303室。
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进程查询
武定县民政局办公室电话0878-8715096
3.网上进程查询
无
十五、监督检查
窗口投诉:武定县民政局303室,电话号码:0878-8715096,地址:武定县文化路中段;
电话投诉:0878-8712044。
网上投诉:[email protected]
信函投诉:武定县纪检监察室,通信地址:武定县狮山镇中山路1号,邮政编码:65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