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武定县行政区划内建设经营性公墓初审。
二、办理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2年第628号)第十条: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4号)第六条:公益性公墓由县级民政部门指导村民委员会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所属的殡葬事业单位建立。
三、实施机关
经营性公墓报武定县民政局初审,楚雄州民政局审核,云南省民政厅审批。
四、审批条件
经营性公墓建设申请者可为单位或个人;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武定县民政局303室
地址:武定县狮山镇文化路中段
交通方式:乘出租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建设经营性公墓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1 |
建盖公墓的申请报告 |
原件1份,复印件3份 |
4 |
2 |
申请人的资格证明 |
原件1份,复印件3份 |
4 |
3 |
建设、土地,或者林业等部门的审批意见 |
原件1份,复印件3份 |
4 |
4 |
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
原件1份,复印件3份 |
4 |
5 |
其他有关材料 |
原件1份,复印件3份 |
4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经营性公墓建设申请可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上报。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武定县民政局303室。
(2)网络提交。无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网络提交:条件不具备。
(二)受理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八条: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四)其他有关材料。第十条: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武定县民政局303室,地址:武定县文化路中段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8-8715096
3.网络咨询:无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查询或直接到民政局503室查询。
(四)获取办理结果
经营性公墓建设申请办理结果应通过电话通知申请人或申请人在到达审批时限后到现场领取;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武定县民政局,电话号码:0878-8715096,地址:武定县文化路中段;
电话投诉:0878-8712044。
网上投诉:[email protected]
信函投诉:武定县纪检监察室,通信地址:武定县狮山镇中山路1号,邮政编码:6516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定县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武定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直接到武定县民政局503室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