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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搬迁安置办公室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制度

日期:2023年04月18日   作者:黎国祥   来源:武定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点击:[]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做好我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申请机构

申请受理机构:武定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办公地址:武定县城罗婺路6号(县体育广场对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2:00,14:30-18:00)联系电话:0878-8713678; 传 真:0878-871367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邮政编码:651699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我办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我办领取,或在九点公开验证网站下载,网址:)选择下述二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我办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办理程序

经办人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书面及网上申请后应认真审阅,凡符合申请要求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完毕。

1、如资料不完备的,申请人补充完备相关材料后再进行受理。

2、经办人提出初步办理意见,报局领导批示。

3、办领导对申请信息公开审签后,由经办人根据具体情况对申请人作出答复。

(1)如审定确认应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或部分提供相关信息,则按申请人指定的方式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办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办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对不属于我办掌握的政府信息,我办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对申请公开涉及重要敏感问题的政府信息,由分管副主任提请“武定县搬迁安置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按照《条例》规定共同研究审定,由办主要负责人答复。

四、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事项

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要求通过纸质文档、电子文档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电子文档和少量纸质文档不收取费用。纸质文档数量巨大的或需要邮寄的,依据国家规定收取成本费,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此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武定搬迁安置办公室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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