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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职能职责

日期:2023年09月0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

(三)制定工业与信息化重大项目规划,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政策建议。

(四)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

(五)拟订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六)组织制定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推动工业园区建设;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发展;负责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协调行政区域内重点物资铁路运输;指导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物流企业发展。

(七)负责盐业行政管理;负责食品、生物医药、消费品工业、轻纺、冶金、石化、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快推进新材料、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拟订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等产业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开展日常节能监察工作,查处违法用能行为;负责新型墙材和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九)指导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一)负责企业的减负治乱工作;指导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工程技术职称申报、初评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贸易、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建设、结构调整和流通标准化、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培强壮大商务市场主体。

(十四)负责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商务领域诚信兴商,指导商业信用消费;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指导服务贸易领域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学会建设等工作。

(十五)负责重要商品和生活必需品市场调控保供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抓好行业统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推动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及出口骨干企业和优势产品的发展,开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业务。

(十七)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东盟国家的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

(十八)负责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管理境外就业的初审和上报工作,推动对外劳务输出发展;按照规定初审上报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工作;推动境外罂粟替代发展工作。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商务涉外事务规章制度,并制定我县具体实施意见;归口申报、审批全县商务系统出国(境)团组人员的派遣和邀请外商的事宜;归口管理全县商务涉外工作;参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商务代表团及重要外商的外事接待工作;负责管理多双边及国际民间组织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二十)指导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资情况;依法申报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业务工作。

(二十一)协调有关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受理内、外贸企业及国外投资者的投诉,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十二)研究制定特殊行业和特殊商品的监管措施,依法对国家限制的服务贸易和重要商品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三)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划政策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内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四)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二十五)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二十六)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全县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全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点实验室建设,参与推进国家、省州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二十七)编制全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参与实施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二十八)组织拟订全县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二十九)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三十)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三十一)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三十二)拟订全县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有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三十三)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拟订县重点引进国内外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内外高端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并实施。

(三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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