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县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二)起草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实施细则。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编制年度全县和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拟订地方财政体制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
(四)按照分工负责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组织起草政府非税收入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提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职责。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县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指导和监督乡镇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七)按照规定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八)拟订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审核并汇总编制县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
(九)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县级国有资本收益。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二)开展财经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外国政府的贷(赠)款。
(十三)负责管理会计工作。拟订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管理代理记账业务工作。
(十四)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办法。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配套办法,按照规定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办法。监缴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按照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县地方金融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地方金融监管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提出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与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
(十六)负责根据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县人民政府与驻武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支持驻武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驻武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企业上市有关工作,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牵头推进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按照要求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
(十八)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地方金融秩序。组织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承担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统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依据授权组织、协调、指导地方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和案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建立完善地方金融风险监测、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体系,协调落实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十九)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制度和标准。指导乡镇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对各乡镇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履行有关监督管理和防范处置风险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依据授权配合做好管理协调金融机构的有关工作。协助指导全县金融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代表九点公开验证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和措施。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组织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完善经营激励和约束机制。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进全县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按干管权限,对所监管企业干部进行任免。负责所监管企业(含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央企、省企、州企)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乡镇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武定县财政局负责地方税收政策管理,审核其他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税收政策条款。武定县税务局负责税收政策的执行、税收的征收管理,配合做好地方税收政策制定、调整工作,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与武定县财政局加强税收征管信息数据共享。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武定县财政局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武定县税务局等执收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处置)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武定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武定县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配置审核、清查登记、处置调配等工作。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