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提升政府投资审计质量和成效,经武定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第31次会议研究,成立武定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主要职责:(一)对全县政府投资占概算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投资占概算总投资比例未超过50%,对政府拥有项目建设或者运营控制权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采取委托建设、回购等模式进行的需由政府承担相应责任或费用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上述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执行进行审计;对建设项目中有关的建设、勘探、设计、施工、采购、供货等部门和单位的相关财务收支和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或调查;参与监督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对招投标和标底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组织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和绩效审计。
(三)确定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按计划组织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四)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开展委托审计项目招标和对委托审计项目进行管理,制定有关委托审计工作规范。
(五)加强社会中介人员工作的督导,依法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政府投资审计业务资料进行核查,确保审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