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林业和草原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含离退休人员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机要、宣传、信息、安全、日常外事、保密、信访、督查、档案、政务公开、综治维稳、后勤服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办公电话:8712816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普法、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有关工作。提出生态建设、林业和草原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提出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事项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县行政审批局做好行政许可有关工作。承办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办公电话:6034829
(三)生态保护修复股(武定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土绿化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荒漠化及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石漠化、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武定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办公电话:6034832
(四)森林资源与草原管理股。承担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州批准后监督执行。承担林地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天然林、公益林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有关工作。
承担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退耕(牧)还草有关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
办公电话:6034826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股。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与修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有关工作。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
办公电话:6034825
(六)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与科技产业股。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技术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和技术培训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行业全民科学素质教育和农村林业草原科普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监督森林和草原生态体系建设。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林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和加工,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
办公电话:6034829
(七)规划财务股。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及年度生产计划并监督实施。建立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相关生态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管理监督各级林业和草原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行业会计核算和规费。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负责统计信息工作、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6034835
(八)森林草原防火股。监控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负责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森林防火机构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协调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以及武警和地方消防队伍的森林防扑火工作;协调和督促查处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掌握森林火险动态,及时通报森林火险天气、火灾信息;组织实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负责森林火灾的统计上报和火灾档案的建立。
办公电话:8712716、8836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