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地震局职能职责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防震减灾有关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防震减灾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组织开展和指导全县地震灾害的预测和预防,参与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
(四)贯彻《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监督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检查。
(五)管理全县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全县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县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强化涉及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统一规划管理全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及信息系统建设;负责防震减灾群测群防工作;对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实施;对违法行为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有关民事责任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六)负责震情信息速报;配合上级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对本行政区及周边邻区发生破坏性地震作出快速反应的措施建议。
(七)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交流。
(八)组织开展和督促指导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乡(镇)防震减灾工作。
(九)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