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武定县气象局下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股、业务科、气象台、人工增雨防雹指挥部办公室、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气象行政执法大队。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并及时贯彻落实;及时组织职工学习传达上级部门及当地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决定、文件精神。
2.负责日常行政事务、上传下达、对外联系、接待等。
3.负责科室综合协调及会议、重大活动的计划管理;负责草拟本局综合性文件、计划、总结材料及规章制度。
4.负责文件收发(包括气象办公系统、党政网)与运转和电子公文交换工作;负责印鉴(章)的使用与管理。
5.负责电子政务、目标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督查督办、文秘、宣传(简报、信息)、外事、档案、机要、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办公自动化、公务接待等工作。
6.负责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维稳工作、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气象年鉴、地志、大事记等的编撰工作。
8.负责党报党刊及其它报纸、刊物征订及收发工作,承办本单位挂钩扶贫对口帮乡工作。
9.负责根据上级气象主管部门、县委县政府全年各阶段工作部署和临时工作安排,及时贯彻、执行和落实,认真完成任务。
10.组织干部职工政治学习、普法学习和参加县上统一安排的重大活动,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培训、考核工作。
11.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和事业单位法人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等日常工作。
12.负责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协助局班子、纪检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3.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及服务。
14.承办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电话:0878-8728996
二、财务科工作职责:
1.依法实施财务计划,维护、遵守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严格各项资金开支范围及标准,协助局领导管好、用好各项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2.贯彻执行上级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本局实际,参与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或制度。
3.按规定建立各类会计账簿,进行经费收支核算和费用、资产、材料等核算,实现各类资金归口管理。
4.审核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按时完成好本级事业经费(包括专项资金)报表和气象事业经费汇总报表,按时完成好决算任务。
5.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定期对本局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负债等进行清理、盘查、清收、催收。负责事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屋、综合统计工作。
6.对出纳业务工作监督;对收支情况进行分析;负责会计档案整理工作。
7.协助做好公积金缴纳和核算上报。
8.协助做好地方气象事业经费的落实工作。
9.协助做好项目库工作。
办公电话:0878-8728998
三、综合业务股工作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订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观测、天气预报、自然灾害预报监测的管理工作。组织业务部门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气象预报、自然灾害预报、警报及农业气象预报、生态环境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象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878-8728996
四、气象台工作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综合气象观测工作。按业务要求,完成本台站各项观测任务,完成气象观测资料的采集、录入、传输工作以及报表制作、审核和探测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负责制作、发布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及次生灾害的气象预警预报。承担决策气象服务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气象服务。建设农(牧)、林、水、电、旅游等行业专业专项气象服务平台,并制作、发布服务产品。
4.负责气象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气象保障服务,承担气象灾害信息收集上报和气象灾害普查。
5.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负责提供组织防灾减灾、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应对气候变化、资源环境保护、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指挥生产生活以及组织重大社会活动和重大工程建设等气象决策信息和技术支持。
6.负责各类探测仪器设备的巡视、维护;承担通信网络设备的管理与安全维护工作;管理和维护气象信息发布通道。
7.积极开展气象科研工作。
8.承办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电话:0878-8838446
五、人工增雨防雹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或计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做好人工影响天气的有关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组织指挥、技术指导工作;负责高炮(火箭)作业车辆保养及弹药的管理、分发、存储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计划供应、安全管理及高炮(火箭)的年检工作。
4.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技术总结、交流、推广及灾情收集、效益分析和技术档案的建立。
5.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技术考核。
6.承担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的科学研究及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发应用任务。
7.归口管理全县人影安全生产工作。
8.承办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878-8728992
六、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气象技术服务,建设农(牧)、林、水、电、旅游等行业专业专项气象服务平台,并制作、发布服务产品。
2.负责协助上级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域;负责提供组织防灾减灾、发开利用气候资源、应对气候变化、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指挥生产生活及组织重大社会活动和重大工程建设等气象决策信息和技术支持。
3.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4.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
5.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和宣传工作。
6.为气象主管机构履行职责范围内防雷安全监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和防雷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治督查等提供技术支撑。
7.承办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电话:0878—8726512
七、气象行政执法大队工作职责:
1.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施放气球管理办法》、《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云南省气象条例》、《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云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工增雨防雹管理办法》、《楚雄彝族自治州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工作。
2.负责气象行政许可的受理、初审、核准、转报、签发及气象行政处罚立案查处。
3.组织对受理案件的质量自查,及时纠正发现问题。
4.负责行政区划内施放气球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5.依法实施本行政区划范围内气象行业管理、监督与处罚,依法处理执法过程中的纠纷。
6.负责气象法制宣传工作。
7.承办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电话:0878-8825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