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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转公”贷款办理攻略

日期:2024年01月25日   作者:   来源: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点击:[]

一、“商转公”的申请对象

楚雄州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或州外缴存职工在楚雄州行政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办理了商业贷款,符合楚雄州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条件的,在正常的还款期间可以向中心申请将商业贷款全部余额或部分余额转为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商转公”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所购住房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且办妥抵押登记,同时抵押物除原办理商业贷款的银行外没有其他抵押权人;2.所购住房未设立居住权的;3.申请人须经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应当批准;4.申请人必须是原商业贷款借款人或配偶;5.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6.符合《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现行相关政策规定。

三、办理“商转公”需要哪些材料?

1.商贷银行同意转贷确认函(原件、复印件各1);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审验、复印件各2);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审验、复印件各2);4.申请人及配偶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或婚姻状况声明书(单身职工填写)、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审验、复印件各2);5.工资收入证明和近半年工资账户流水,以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工资收入的不需提供,具体情形咨询受理窗口(原件、复印件各1);6.申请人及配偶近15日内的查询明细版《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7.《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证明》或《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家庭实有住房套数诚信保证承诺书》,选其一。由借款人所在工作地、购房地不动产登记机关查询出具或由借款人及配偶承诺。(原件1、复印件2);8.借款人还款银行卡(原件审验、复印件2);9.商业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1、复印件2);10.商业贷款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他项权利证(复印件2);温馨提示:若您属于异地公积金住房贷款,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异地贷款职工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

四、贷款期限

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期限,“商转组”的期限,应当与原商业贷款的期限一致

五、“商转公”贷款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所属管理部咨询商转公办理条件

原商贷银行审核同意出具商转公确认函

申请人执确认函及商转公所需资料向管理部提交申请、签署相关贷款资料

管理部审批(管理部、受托银行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

受托银行办理抵押登记

中心放款至受托银行商转公过渡账户

银行办理提前偿还商业贷款(于当日16:00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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