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检察护企、检护民生”,落实检察院有效司法保护地理标志产品“武定壮鸡、武定鸡”商标保护。2024年7月24日,武定县人民检察院对云南永银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授牌“地理标志产品检察院公益保护工作站”,参加授牌单位有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云南武定永银农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地理标志产品商标“武定壮鸡”、“武定鸡”保驾护航作用。该站成立标志着县检察院通过提起公益诉讼,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公共利益,通过与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召开地理标志保护座谈会加强司法监督与协调,标志着监察机关依法打击侵犯地理标志权的行为,打击注册假冒商标、销售假冒产品,切实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商标持有人的利益。保护我县“武定壮鸡”“一县一业”品牌,保护武定4.2亿“武定鸡”产业市场经济秩序。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方面采取多种措施,提取公益诉讼、司法监督与协调、法律宣传与教育、综合履职与创新模式、法律政策解释与支持、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等,全面提升了地理标志产品商标的保护水平,打通检察机关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