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云(2021)武定县不动产权第0003718号 |
时龙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使用权 |
532329101106GB02400F00010003 |
武定县狮山镇香水庄香水明珠1幢1单元3室 |
5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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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云(2021)武定县不动产权第0003719号 |
时龙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使用权 |
532329101106GB02400F00010003 |
武定县狮山镇香水庄香水明珠8幢4单元63室 |
5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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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武定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