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定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的通知》(2023年5月26日)要求,我县于2023年10月20日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武定县落实化肥农药有关减量要求不严不实、减量成效不明显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照《武定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武办字〔2021〕34号)制定的4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逐一检查,相关指标达到要求,经验收合格,同意销号,现予以公示。
武定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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