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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公开(第九批)

日期:2023年06月28日   作者:   来源: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点击:[]

(第九批2023年6月27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问责情况

1

D53230020230620002

举报人位于牟定县戌街乡,其反映村里卖山林、打机井、非法采砂,导致当地缺乏水源。举报人要求本人带领去踏勘现场,指认具体地点,并详细说明举报问题。举报人曾向牟定县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及扫黑办等多部门反映无果。

牟定县

生态

牟定县戌街乡老纳村委会下村一组坐落于小海资的山林于2008年3月7日经村民集体决议,租赁给他人使用,租期30年,属于正常的林权流转。为解决牟定县戌街乡老纳下村等自然村的饮水问题,于2011年3月在老纳下村米武堵坡脚小河边打了抗旱机井1口用于提供饮用水。2020年戌街乡老纳水桥片区饮用水由戌街集镇供水工程供给,之前打的抗旱机井随即停供饮用水,仅作生产用水使用。2016年6月以前,老纳村委会大沙河确实存在河道内非法采砂情况,2016年6月29日牟定县对戌街乡矿产资源私挖滥采开展了综合整治,依法取缔关停了大沙河河道内的采砂点,此后未发现该点非法采砂情况。举报人确实曾向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及县扫黑办等多部门反映过类似问题,县级相关部门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已及时作出回复。

部分属实

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针对林权流转、矿产资源开采、打井取水等行为加强排查整治和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

已办结

2

D53230020230621001

反映楚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溪大道中段网球公园对面云南欧西尼亚商务酒店一楼餐厅噪音扰民。2023年1月至今该餐厅营业时间为00:00-6:00,油烟机运行噪音过大,影响楼上住户休息。曾向物管反映3次该情况,但未得到实质性改善。

楚雄市

噪声

经现场核查,云南欧西尼亚商务酒店一楼餐厅由楚雄汇楚阁餐饮有限公司经营。该餐厅厨房设有一台猛火灶并配有抽油烟机,餐厅营业时间为早上9时至晚上12时。因厨房靠近楚雄商业城商住小区,夜间营业时猛火灶及抽油烟机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物业管理公司曾接到附近居民反映该餐厅厨房噪声影响休息,并要求餐馆限制夜间营业减少噪音扰民。

属实

1.对该餐厅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存在的噪声扰民问题进行整改:一是要求餐厅将营业时间控制在早上9时至晚上10时,20时后不使用猛火灶和抽油烟机,改用噪音较小的天然气灶,22时后不再出餐;二是对厨房工作间噪声影响采取隔音降噪处理。

2.该餐馆负责人承诺整改并签订承诺书,承诺在整改完成前不恢复营业。经6月26日现场核查,该餐馆自2023年6月22日起已主动停止营业,目前正更换抽油烟机,同时厨房工作间屋顶由原加盖的彩钢瓦改为混凝土封闭浇筑,施工已在进行,预计7月10日完成。

已办结

3

D53230020230621002

反映南华县龙川镇柿子树村委会的下庄科砂场2010-2017年办理的采矿证和当地生态环境局批复上采砂范围在大山,实际开采的是举报人承包的马蜂凹,2017年后下庄科砂场改名为下庄科吉祥砂场,办理 采矿证延续时该砂场将2017年前已开采的马蜂凹作为开采范围扩大。举报人多次向省、州、县自然资源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纪委反映,举报人认为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

举报人请求撤销该砂场的行政许可,并公开2010年相关部门办证流程。

南华县

生态

1.2010年9月29日至10月19日,原南华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南华县下庄科砂场进行公开挂牌出让,最终竞得人为**。在出让完成后对出让结果进行了公示,期间未接到异议。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为竞得人**办理了采矿权登记手续,发放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0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16日。

2.2017年,根据《南华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方案》规定,南华县下庄科吉祥砂场在南华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中属“转型升级”类矿山,原南华县国土资源局根据《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2015年修订)》等矿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协议出让的方式为矿山办理了扩大矿区范围变更登记,有效期为2017年3月29日至2027年3月29日,并于2017年2月22日至2017年2月28日对南华县下庄科吉祥砂场采矿权协议出让情况进行了公示,期间未接到异议反映。

3.经调查,举报人与***于2015年9月19日签订的《山林地转包协议》约定:举报人自愿将自己与2008年6月16日向**承包的山林经营权转包给***经营,转包期限为22年零8个月(2015年9月30日至2038年5月30日止),转包费为11.5万元,四至界限为:东至大山脚大沟、南至下庄科二组山界、西至红沙坡横路、北至私人已挖山水沟,这一位置与举报人2008年6月16日与南华县龙川镇柿子树村民委员会下庄科二组村民**签订的《荒山转包合同》四至界限一致。根据举报人与**、**、***签订的《山林地转包协议》表述,截 止2015年9月30日,举报人已不具有龙川镇柿子树村委会下庄科二组马蜂凹山林的经营权。

4.2015年至2019年,南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下庄科吉祥砂厂3次越界开采2806.1平方米进行立案查处,收缴罚没款5.825万元,查处后已退回有效矿区范围内开采,越界部分已复垦完成。2009年至2020年,**、***4次非法占用林地面积18090.52平方米,被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累计处以136321.5元罚款。

5.2019年5月23日起,举报人分别到南华县自然资源局、信访局等部门反映超矿区采砂、山林纠纷等问题,南华县相关部门在调查核实后均作了回复,并建议其对山林纠纷问题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6.下庄科吉祥砂场(原下庄科砂场)已办理自然资源部门的采矿许可、生态环境部门的环保许可、应急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许可、水务部门的水保许可等4项行政许可,按照要求对相关办理事项在信息公开场所进行了公示,均未接到异议。

部分属实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出让矿业权,确保程序合法,信息公开透明。

2.切实加强矿山企业巡查监管力度,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已办结

4

D53230020230621003

反映楚雄市鹿城镇茶花大道一侧王家村后面护坡被人为破坏。部分居民在后山护坡种菜、种植果树约占地几百平方米,造成水土流失。举报人担心造成滑坡、泥石流,请相关部门监督恢复绿化。

楚雄市

其他

经核实,有居民在护坡裸露位置种植蔬菜、果树,种植面积约90平方米,未对护坡及挡土墙主体结构产生破坏。

基本属实

种植人已铲除护坡种植蔬菜,种植的果树和自然生长树木已保留,要求种植人今后不再新种果树林木。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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