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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脱贫劳动力省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的通告

日期:2023年08月17日   作者:   来源: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3号)文件精神,现就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明确如下。

一、补助对象

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

二、补助金额

按照跨省务工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三、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可向户口所在地乡(镇)申报1次“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和以下任何1项证明材料即可申报一次性交通补助:

1.务工证明;

2.劳动合同(协议);

3.当年3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单;

4.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四、申报地点和时间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原则上当年申报。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定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8月17日

上一条:楚雄州乡村振兴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楚雄监管分局关于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管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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