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乡村振兴局:
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是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也是助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发展产业、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有效方法。《云南银保监局云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工作的通知》(云银保监发〔2021〕22号)明确了对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继续给予全额贴息,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得以平稳有序推进,为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提供了有力保障,但个别承担金融机构逾期率偏高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为进一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现就进一步管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执行政策,控制逾期风险。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4号)和《楚雄银保监分局 楚雄州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推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楚银保监发〔2023〕3号),各级乡村振兴部门在配合承担金融机构加大放贷力度的同时,要持续认真落实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管理工作“一旬一提醒、一月一研判、一月一通报”制度。州乡村振兴局将在每月中旬提取数据、对当月逾期率超过3%的县市进行提醒,月初提取上月发放、逾期等数据,进行分析研判,适时向州政府领导汇报,并按要求对上月发放较慢、逾期率超过3%的和连续3个月逾期率超过2%的县市进行通报。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对当月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发放、逾期等情况开展分析研判和工作调度,实现对贷款的规范有序管理。
二、明确工作责任,全力化解重点风险。历年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文件都明确承贷金融机构自主决策、自主放贷、自担风险。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应贷尽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金融扶贫服务体系,扎实做好贷前评估、贷中持续跟踪管理、到期按程序催收工作要求,提高服务水平,做到精准放贷、优化服务。特别要按程序做好贷款到期前的提醒、告知,要亲自上门加强与借款农户沟通,了解其生产生活状况,共同协商还款方式,对暂时还款困难但有经营发展能力的到期贷款户,按上级要求采取延期、展期等方式帮扶,做到听民声、知户情、帮发展。
三、协调各方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乡村振兴部门要配合承贷金融机构提前将贷款到期名册下发到乡镇、村(社)区,充分发挥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的作用,宣传政策,配合承贷银行做好相关工作。
四、加大贷款支持力度,降低逾期率。按照“应贷尽贷”的要求,要广泛宣传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切实做好服务工作,帮助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积极领取金融帮扶政策红利,特别是逾期率偏高的承贷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全省新增发放规模增加到100亿的目标,千方百计做好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做大贷款余额、降低逾期率。
五、推动风险代偿,发挥资金效益。各县市应尽快健全完善风险代偿机制,规范相关程序办法,明确县级政府和承贷银行按损失分担比例共享有对借款人的债权,对整户死亡等没有争议的情形,要及时启动代偿,控制逾期、防范风险,切实发挥风险代偿资金的效益。
楚雄州乡村振兴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楚雄监管分局
2023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