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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日期:2022年09月06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武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电话:0878-8729126

单位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狮山镇北街社区

二、武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各项工作政策、规章、计划、预算并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对乡(镇)的城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城市园林绿化、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方面政府投资或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三)负责城市管理的统一协调、调度、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

(四)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审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粘贴宣传品审批;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等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行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城区城市防洪、排涝、清淤的管理。

(六)负责城市绿化、环境卫生以及城市道路、临街建筑、临街标志、临街灯光等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户外临时广告管理,组织拟订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计划和技术标准;行使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道路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在城市道路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和恶臭气体物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中对在人行道上违法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经营性停车行业、临时占道停车点的管理以及在规定范围乱停乱泊车辆行为的管理,制定有关停车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的政策,行使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涉及挤街占道、无固定门店、在街道或者居民区随意摆摊设点或者走街串巷流动经营,未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

(十)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服务承诺

(一)认真受理举报、投诉,对职能范围内的举报事项,做到有求必应、有举必查、有查必果,执法人员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反馈处置结果;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杜绝乱作为、不作为、消极作为现象;

(三)坚持规范执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执法对象一视同仁,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四)坚持阳光执法,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索取、收受当事人的礼品礼金,不接受当事人的宴请,不利用职权牟取非法利益;

(五)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城管执法队伍,为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推进法治建设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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