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亡注销登记(死亡销户)
公民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由户主、亲属、抚(赡)养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销户,需要以下材料:
(一)申报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
1.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国(境)外死亡的,需提交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确认死亡证明文件;
2.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3.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4.其他能够证明公民死亡的材料。
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是否收费:不收费。
二、参军服现役注销户口登记(入伍销户)
公民被批准服现役或者被军事院校录取且具有军籍的,本人、直系亲属或者户主应当在公民入伍前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销户,需要以下材料:
(一)本人、直系亲属或者户主的书面申请;
(二)公民入伍通知书或者录取通知书;
(三)被批准服现役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户口登记在学校集体户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是否收费:不收费。
三、出国(境)注销户口登记(出国、出境销户)
(一)公民经批准前往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本人、直系亲属或者户主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销户,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直系亲属或者户主的书面申请;
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定居批准通知书;
3.定居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公民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直系亲属或者户主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销户,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直系亲属或者户主的书面申请;
2.外国永久居留资格证明或者外国有效护照以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3.定居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是否收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