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武定县税务局
2023年7月5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生产经营地址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预计公告日期
1
92532329MA6QKU627X
武定县发窝桂秀酒坊
樊桂秀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发窝乡分多村委会新村
2023-06-01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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