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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武税 税告〔2023〕11号)

日期:2023年09月12日   作者:   来源:县税务局    点击:[]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武定县税务局

2023年9月12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生产经营地址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预计公告日期

1

91532329MA6Q8LKC8G

云南韵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杨正东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和盛世家8幢102室

2023-08-01

2023-09-12

2

532329********032201

九厂圆丰商行

陈顺萍

楚雄州武定县狮山镇九厂街

2023-08-01

2023-09-12

3

9153232939740191XA

武定县金鑫龙文化石艺有限责任公司

汪会芳

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己衣乡新民村委会新民村

2023-08-01

2023-09-12

4

532329********255601

杨光亮

杨光亮

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环州乡环州街

2023-08-01

2023-09-12

5

91532300MA6NAGR09M

云南雨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吴崇飞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狮山镇平田村9号四幢二单元401号

2023-08-01

2023-09-12

6

532329********002901

武定县狮山镇红丰商店

杨竹梅

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狮山镇武康路

2023-08-01

2023-09-12

上一条:关于暂停办理税(费)缴纳业务的通告
下一条:武定县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武税 税告〔20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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