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述人员加分照顾项目、分值、审核部门及材料
(一)军人子女的加分照顾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照顾 10 分。
此项加分照顾资格,现役军人子女加分照顾项目由其父(母)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军人子女须由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审核),退役军人由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审核。
提供材料:现役军人证、退役军人证、因公牺牲和残疾军人、荣获等功证明。
(二)人民警察子女的加分照顾
英模、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的人民警察子女,照顾 10 分。
此项加分照顾资格由县市公安局或司法局审核;
提供材料:英模、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的证明
(三)英模、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类、二类、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 10 分。
此项加分照顾资格由县市应急管理局审核。
提供材料:英模、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的证明
(四)对少数民族的加分照顾
户口随父(或母)亲在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确定的高寒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 10 分;高寒贫困山区以外农村户口的彝族,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瑶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独龙族,藏族,蒙古族,基诺族,水族,布依族考生照顾 5 分。
此项加分照顾资格由县市民宗局负责审核。
提供材料:户口册
(五)对归侨(侨眷)子女、台湾籍考生的加分照顾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照顾 10 分。
此项加分照顾资格由县市委统战部负责审核。
提供材料: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证明材料
二、办理流程
在就读学校领取《楚雄州(高中)中专招生提档照顾考生登记表》填写考生及父母亲相关信息后,按上述审核机构进行送审。审核结束报就读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