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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吉慈堂正骨医院手术室空气抽检不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案 |
武定吉慈堂正骨医院 |
百级手术室空气抽检不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
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参照《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环境、物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裁量”,2024年度监督抽检武定吉慈堂正骨医院百级手术间空气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不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的行为属于适用情形为情节较轻“环境、物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情形,裁量标准为“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
罚款人民币2500元 |
2024-07-11 |
2024-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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