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九点公开验证批准,武定县自然资源局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以挂牌方式公开租赁武定县2023-G-19号、2023-G-20号、2023-G-21号、2023-G-22号、2023-G-23号、2023-G-25号、2023-G-26号、2023-G-27号、2023-G-28号、2023-G-29号、2023-G-30号、2023-G-31号、2023-G-3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租赁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宗地坐落 |
宗地面积 (㎡) |
土地 用途 |
租赁年限(年) |
规划设计条件 |
起始单价 (元/m2) |
起始总价(万元) |
增加幅度(元/m2) |
竞租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建筑高度 (m) |
武定县2023-G-19 |
武定产业园区长冲特色石材加工区 |
44128 |
工业用地 |
5年 |
≥0.8且≤1.5 |
≥40 |
≤20 |
≤18 |
41.5 |
183.1312 |
5.00 |
36.63 |
按现状交地 |
武定县2023-G-20 |
武定产业园区长冲特色石材加工区 |
6406 |
工业用地 |
5年 |
≥0.8且≤1.5 |
≥40 |
≤20 |
≤18 |
41.5 |
26.5849 |
5.00 |
5.32 |
按现状交地 |
武定县2023-G-21 |
武定产业园区长冲特色石材加工区 |
27064 |
工业用地 |
5年 |
≥0.8且≤1.5 |
≥40 |
≤20 |
≤18 |
41.5 |
112.3156 |
5.00 |
22.47 |
按现状交地 |
武定县2023-G-22 |
武定产业园区长冲特色石材加工区 |
29225 |
工业用地 |
5年 |
≥0.8且≤1.5 |
≥40 |
≤20 |
≤18 |
41.5 |
121.2838 |
5.00 |
24.26 |
按现状交地 |
武定县2023-G-23 |
武定产业园区长冲特色石材加工区 |
14419 |
工业用地 |
5年 |
≥0.8且≤1.5 |
≥40 |
≤20 |
≤18 |
41.5 |
59.8389 |
5.00 |
12.00 |
按现状交地 |
武定县2023-G-25 |
武定产业园区长冲特色石材加工区 |
12550 |
工业用地 |
5年 |
≥0.8且≤1.5 |
≥40 |
≤20 |
≤18 |
41.5 |
52.0825 |
5.00 |
10.42 |
按现状交地 |
武定县2023-G-26 |
武定产业园区长冲特色石材加工区 |
2703 |
工业用地 |
5年 |
≥0.8且≤1.5 |
≥40 |
≤20 |
≤18 |
41.5 |
11.2175 |
5.00 |
2.25 |
按现状交地 |
武定县2023-G-27 |
武定产业园区长冲特色石材加工区 |
12920 |
工业用地 |
5年 |
≥0.8且≤1.5 |
≥40 |
≤20 |
≤18 |
41.5 |
53.6180 |
5.00 |
10.73 |
按现状交地 |
武定县2023-G-28 |
武定产业园区长冲特色石材加工区 |
23918 |
工业用地 |
5年 |
≥0.8且≤1.5 |
≥40 |
≤20 |
≤18 |
41.5 |
99.2597 |
5.00 |
19.86 |
按现状交地 |
武定县2023-G-29 |
武定产业园区长冲特色石材加工区 |
14260 |
工业用地 |
5年 |
≥0.8且≤1.5 |
≥40 |
≤20 |
≤18 |
41.5 |
59.1790 |
5.00 |
11.84 |
按现状交地 |
武定县2023-G-30 |
武定产业园区长冲特色石材加工区 |
13405 |
工业用地 |
5年 |
≥0.8且≤1.5 |
≥40 |
≤20 |
≤18 |
41.5 |
55.6308 |
5.00 |
11.13 |
按现状交地 |
武定县2023-G-31 |
武定产业园区长冲特色石材加工区 |
13431 |
工业用地 |
5年 |
≥0.8且≤1.5 |
≥40 |
≤20 |
≤18 |
41.5 |
55.7387 |
5.00 |
11.15 |
按现状交地 |
武定县2023-G-32 |
武定产业园区长冲特色石材加工区 |
4010 |
工业用地 |
5年 |
≥0.8且≤1.5 |
≥40 |
≤20 |
≤18 |
41.5 |
16.6415 |
5.00 |
3.33 |
按现状交地 |
备注 |
该宗地挂牌租赁依据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武定县2023-G-19号、2023-G-20号、2023-G-21号、2023-G-22号、2023-G-23号、2023-G-25号、2023-G-26号、2023-G-27号、2023-G-28号、2023-G-29号、2023-G-30号、2023-G-31号、2023-G-3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批复(楚自然资审批〔2023〕438号、楚自然资审批〔2023〕440号、楚自然资审批〔2023〕441号、楚自然资审批〔2023〕442号、楚自然资审批〔2023〕443号、楚自然资审批〔2023〕444、武政复〔2023〕113号、楚自然资审批〔2023〕445号、楚自然资审批〔2023〕446号、楚自然资审批〔2023〕447号、楚自然资审批〔2023〕448号、楚自然资审批〔2023〕449号、楚自然资审批〔2023〕450号)。 |
二、公告、报名及挂牌时间
公告时间:2023年11月21日8时00分至2023年12月11日23时59分。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7日8时00分至2023年12月20日23时59分。
挂牌时间:2023年12月12日8时00分至12月22日10时00分。
三、本次挂牌租赁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一)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
(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上发布,选择地区“楚雄州”。
(三)九点公开验证门户网站(/)。
如有变化,将同时在以上网站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四、竞租申请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报名竞租。竞租申请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只可单独竞租,不接受联合竞租。
(二)网上报名名称与缴纳竞租保证金名称必须一致。
(三)竞租申请人名称与竞租保证金缴纳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视为未缴纳竞租保证金,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四)凡存在拖欠土地价款或者土地出让金、囤地炒地、不严格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违反土地出让相关规定、或有土地违法行为的禁止参与竞租。
五、报名须知
(一)凡有意参加竞租者,2023年11月27日8时00分至2023年12月20日23时59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选择地区“楚雄州”免费下载租赁文件。
(二)凡有意参加竞租者,2023年11月27日8时00分至2023年12月20日23时59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选择地区“楚雄州”进行网上报名,上传资格审查材料,缴纳保证金(与申请人名称一致)。竞租人凭转账或电汇票据及银行业务回单到武定县自然资源局财务室换取保证金正式收据。取得保证金正式收据后,需到武定县土地储备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确认,取得竞租资格后,方可参加竞租。
(三)竞租人必须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电子化交易。如没有CA数字证书的,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选择地区“楚雄州”进行注册(提交资料并审核通过),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报名参加竞租。
企业CA数字证书办理地点:楚雄市永安路696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6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联系电话:0878-6168989;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4006727666。
自然人参加竞租的,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竞租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竞租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到武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
自然人CA数字证书办理地点:武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联系电话:0878-8713377。
★注:昆明市办理的上海CA数字证书(黑色锁)不能对接,须重新办理,云南省内其他地区办理的CA数字证书全省通用。
六、保证金缴纳
账户名称:武定县土地储备地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定县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24109001040002683
凡有意参加竞租者,转账或电汇的竞租保证金应在2023年12月21日16时00分前存入以上资金专用账户,并在2023年12月21日17时00分前经武定县土地储备地产交易中心确认通过录入系统后方能取得竞租资格,逾期不予受理和确认竞租资格。
竞租保证金缴纳方式:线下缴纳(只接受转账或电汇,缴纳保证金与竞租申请人名称一致),竞租人凭转账或电汇票据(并在进账单上注明竞租地块宗地编号)及银行业务回单(需加盖银行收讫章)到武定县自然资源局财务室换取竞租保证金正式收据。
七、竞租报价
竞租人需在挂牌期间(2023年12月12日8时00分至12月22日10时00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选择地区“楚雄州”进行网上报价。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租赁采用有起始价的增价方式进行,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期限届满,有竞租人表示愿意竞价的,挂牌转入限时竞价。如无竞租人愿意继续竞价,则以挂牌最高报价成交。转入限时竞价的,竞租人于2023年12月22日10时00分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选择地区“楚雄州”进行报价,报价时限为5分钟,超过报价时限无人报价,以最高报价成交。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租赁活动采用电子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结果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布的成交结果为准。
(二)挂牌租赁成交后,竞得人应到武定县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自合同签订30日内必须缴纳租赁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租赁后产生的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由竞得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
(三)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后定金抵作等额土地租赁价款。参加竞租成交后又反悔者、不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保证金(或定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其他竞租者缴纳的保证金在土地挂牌租赁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四)竞租申请人对挂牌租赁公告有疑问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武定县自然资源局咨询,需对租赁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的,可按公告的联系方式向武定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
(五)本次挂牌租赁的13宗国有建设用地属于完善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意向竞租人应当谨慎决策,因地上有构建筑物及设备资产产生经济纠纷挂牌人一概不承担责任。
(六)未尽事宜详见挂牌租赁文件或补充公告。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定县土地储备地产交易中心(武定县自然资源局三楼)。
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 0878-6034910或18787886366
特别提示:
1.由于CA数字证书需要网上申请办理,提交申请和审核均需要一定时间,请竞租人提前办理注册CA数字证书,如因竞租人没有提前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的,一切责任由竞租人承担。
2.在网上限时竞价开始前,请竞租申请人自行准备并调试好电脑和网络设备,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做好竞价准备,如因竞租申请人的设备和网络原因造成无法竞价的,责任由竞租申请人自行承担,组织方概不负责。
武定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