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征启公告〔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武定县狮山镇、高桥镇、白路镇、环州乡、东坡乡5个乡镇农村供水保障工程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水利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为0.8604公顷,共涉及4个乡(镇)7个村委会7个村民小组,具体见如下表,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乡镇 |
村委会 |
村民小组 |
地块 |
东坡乡 |
达卧村委会 |
罗务卡村民小组 |
地块一 |
环州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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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州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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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荒田村村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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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二、地块三、地块四、地块五、地块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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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务村委会 |
阿所拉村民小组 |
地块七 |
白路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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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路村委会 |
朝阳村民小组 |
地块八、地块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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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家村委会 |
上枳旧上村村民小组 |
地块十 |
狮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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椅子甸村委会 |
堂梨树第二村民小组 |
地块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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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旧村委会 |
羊旧关村民小组 |
地块十二 |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武定县狮山镇、高桥镇、白路镇、环州乡、东坡乡5个乡镇农村供水保障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九点公开验证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