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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减税降费惠企政策30条丨⑱公共交通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日期:2023年05月26日   作者: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    点击:[]

【享受主体】

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

【优惠内容】

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

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务用地、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包括车站(含出入口、通道、公共配套及附属设施)、运营控制中心、车辆基地(含单独的综合维修中心、车辆段)以及线路用地,不包括购物中心、商铺等商业设施用地。

【政策执行期】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办理方式】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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