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限范围
县内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审批。
二、设定依据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2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九条 港口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一经批准,应当严格遵照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对设计文件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第二十七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一经批准,应当严格遵照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对设计文件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注:依法需要经实地核查、招标与拍卖、检测鉴定、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集体审查(会审)等所需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地点
武定县交通运输局,地址:武定县狮山镇中山路19号2楼。
八、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武定县交通运输局,地址:武定县狮山镇中山路19号2楼;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8)8713826;
(3)网络咨询。行政审批信息平台: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实施机关咨询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武定县交通运输局;通讯地址:武定县狮山镇中山路19号;邮政编码:651600。
九、监督投诉方式
(1)电话投诉:(0878)12345;
(2)网上投诉: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3)窗口投诉:武定县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股(交通运输局2楼政策法规股);
(4)信函投诉:武定县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股;武定县狮山镇中山路19号;651600。
十、申请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设计变更文件;
(三)授权委托书。
十一、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不收费。
十二、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一)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出具设计变更批复文件。
(二)可通过窗口领取、邮寄送达或网络接收。
十三、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件: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编号:
申请人名称 |
|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
|
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 |
|
申请人 联系方式 |
|
申请人住址及邮政编码 |
|
委托代理人 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
|
申请的交通 行政许可 事项及内容 |
|
申请材料 目 录 |
申请材料由申请人自行填写 |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申请人签字 或盖章 |
|
注:1、本申请书由交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负责提供;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实施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