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限范围
州(市)级除澜沧江(南得坝至界河)以外,州、县级审批、核准或备案的不涉及跨省和跨州、市的水运工程开工备案。
二、设定依据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后、工程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或者开工备案手续。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2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第二次修正)第九条 政府投资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执行以下建设程序:(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具备条件后开工建设。第十条 企业投资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执行以下建设程序:(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具备条件后开工建设。第二十五条 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在条件具备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应当完成法规规定的各项手续,登录在线平台填写项目开工基本信息,并接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等对项目依法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的监管。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第七条 政府投资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应当执行以下基本建设程序:(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具备开工条件后开工建设。第八条 企业投资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执行以下基本建设程序:(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具备开工条件后开工建设。第二十五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在条件具备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应当办理完成法规规定的各项手续,登录国家建立的全国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进行项目申报,并按照要求填写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并接受依法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四、受理条件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查批准;
(2)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3)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4)施工、监理单位已确定;
(5)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注:依法需要经实地核查、招标与拍卖、检测鉴定、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集体审查(会审)等所需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地点
武定县交通运输局,地址:武定县狮山镇中山路19号2楼。
八、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武定县交通运输局,地址:武定县狮山镇中山路19号2楼;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8)8713826;
(3)网络咨询。行政审批信息平台: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实施机关咨询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武定县交通运输局;通讯地址:武定县狮山镇中山路19号;邮政编码:651600。
九、监督投诉方式
(1)电话投诉:(0878)12345;
(2)网上投诉: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3)窗口投诉:武定县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股(交通运输局2楼政策法规股);
(4)信函投诉:武定县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股;武定县狮山镇中山路19号;651600。
十、申请材料
(一)水运工程开工备案申请表;
(二)工可、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
(三)控制性用地的批复文件;
(四)工程建设资金落实情况(投资计划项目资金安排文件);
(五)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六)环保、水保批复文件。
十一、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不收费。
十二、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一)对符合条件予以备案的,颁发《水运工程开工备案表》;对不满足条件的,要求申报单位整改后应当重新申请。
(二)可通过窗口领取、邮寄送达或网络接收。
十三、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件:
水运工程开工备案申请表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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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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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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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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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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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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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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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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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依据 |
初步设计批准单位: |
初步设计编制单位: 资质: |
施工图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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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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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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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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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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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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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开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计划工期(月): |
工程项目(资金)审计情况: |
征地拆迁和三通一平情况: |
主要材料进场情况: |
主要施工机械进场情况: |
工程所在地港口(航道)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