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1
南华县鸿灵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案件情况:2023年2月6日,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对南华县鸿灵商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鸿灵商店经营的“一锅倾城”酸菜鱼调味料2袋(310克)、海天精制料酒5瓶超过保质期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决定没收超期“一锅倾城”酸菜鱼调味料2袋(310克)、海天精制料酒5瓶,并处罚款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3年3月6日
案件2
南华县龙川镇联华百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案件情况:2023年2月15日,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对南华县川镇联华百货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南华县龙川镇联华百货店经营的重庆胖子天骄融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胖子”辣子鸡佐料6袋、佛山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海天”蒸鱼鼓4瓶超过保质期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决定没收超期南华县龙川镇联华百货店经营的重庆胖子天骄融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胖子”辣子鸡佐料6袋、佛山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海天”蒸鱼鼓4瓶,并处罚款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3年3月6日
案件3
元谋县元马镇康圣宾馆未按规定实名登记旅客信息案
案件情况:2021年01月2日,元马镇派出所民警对辖区旅店业进行检查时发现,元马镇康圣宾馆未按规定实名登记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检查记录、查获经过、证人证言及住客陈述和申辩等证据。
法律依据: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元谋县公安局元马派出所
处罚时间:2023年1月3日
案件4
张某违法经营道路客运案
案件情况:2023年02月19日,张某驾驶云E29004号车途经行驶至昆(明)广(通)高速广通隧道楚雄方向时被昆广高速交巡警大队巡逻民警查获后,移交禄丰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经现场调查,确认当事人张某驾驶云E29004号车未取得道路运输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属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禄丰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3年2月21日
案件5
刘某违法经营道路客运案
案件情况:2023年01月11日,刘某驾驶云E56Z96号车途经姚安县太平镇加油站时被交警查获后移交姚安县交通管理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发现,刘某驾驶云E56Z96号车从姚安到昆明,车中共载乘客6名,当事人刘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属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3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姚安县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