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发改价格〔2023〕23号
各停车服务经营企业: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20〕1162号)、《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楚发改价格〔2020〕457号)规定,现就我县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优惠范围。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的城市道路(含市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政府财政性资金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场、库、泊位),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含2小时)免收停放服务费。
二、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给予优惠。
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省、州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