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乡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县政府办《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6〕54号)、《九点公开验证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及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通知〔2016〕172号)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持续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现将我乡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政府全体会议和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涉企收费清单、中介服务清单的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民生福祉的建议和提案,依法公开答复。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抓好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贯彻落实。乡级各办(中心、所)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1.深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抓好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贯彻落实,推动全面公开我乡财政预决算信息,制定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
2.推进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武政办发〔2016〕54号)要求,重点公开以下信息:
(1)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
(3)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4)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期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6)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8)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3.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以下信息:
(1)住房保障领域信息。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信息。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
(3)矿业权出让领域信息。主要公开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等信息。
(4)政府采购领域信息。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5)国有产权交易领域信息。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息。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
4.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脱贫攻坚领域信息。围绕“两不愁三步走”脱贫目标,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事业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
(2)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信息。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公开方式方法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
(3)教育领域信息。立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紧扣利益关系直接、现实矛盾突出的事项,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
(4)基本医疗卫生领域信息。保障好人民群众对公共医疗卫生的知情权,重点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大力开展健康科普,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健康科普,用现代医学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服务。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探索利用信息公开手段加强卫生监督。深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完善推广企业“黑名单”制度,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让人民吃得放心。
(5)环境保护领域信息。进一步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
(6)灾害事故救援领域信息。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7)公共文化体育领域信息。立足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
(三)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一)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大力推行“智慧”+政务服务,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紧盯“最多上一次”“一次上网,事就办成”目标,不断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功能,积极推行“智慧审批”,提供“秒办” “秒批”服务。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和“两难两多一长”改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普遍反映的企业开办难、不动产登记难的突出问题,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不动产登记进一步压缩办结时限、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做好政策的学习宣传工作,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三)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按照县级安排部署,配合做好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的动态更新调整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努力做好“五公开”的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
五、着力加强监督保障
(一)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乡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点部署的各项任务,并结合政务公开“整体提升年”活动提出的具体措施,逐项抓好落实,杜绝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各级各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或主要负责同志要组织专题会议,就要点贯彻落实工作专门听取汇报,提出明确要求。
(二)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建设。围绕贯彻落实新条例、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关切等,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有序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在实践中改进和完善基层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在公开机制、公开目录、公开标准、公开流程等标准规范和公开平台建设、公开效果提升上大胆探索创新,努力形成品牌示范效应。
(三)继续做好政务公开考核监督。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对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关切、乡级各部门政务要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定期开展调研督查活动,加大对薄弱部门的督促指导力度,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提升公开效果,不断推动全乡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发窝乡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