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措施》出台背景
一是国家积极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2018年以来,我国汽车迎来产销量下滑拐点,2019年下滑趋势明显。2020年2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提出,要积极稳定汽车等传统大宗消费。3月3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促进汽车消费,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4月23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明确“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
二是我省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迫切需要。云南省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具有能源、资源和区位等独特优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汽车产业,对全省汽车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专题研究,要求抢抓发展机遇,加快发展汽车特别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当前,我省北汽、东风云汽、江铃等整车项目已经建成,已投入批量生产;云南五龙、航天神州等项目正在进行搬迁新建,力帆骏马和一汽红塔正在积极寻求转型升级发展。未来3—5年,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产能将以较快速度增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扩大市场消费,对当前推动汽车产业加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策措施》出台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5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0〕30号)。
三、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强调“政府引导、企业主体”,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从3个方面提出了14条措施。
(一)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明确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和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2021年底前,全县新建各类充电桩95个190枪。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新基建”重点项目统筹推进;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推行新能源乘用车车电分离模式。积极引进实力较强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运营企业,积极推行新能源乘用车车电分离模式,降低购买成本,创新服务业态。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二)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明确在公务用车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除不能满足特定要求外,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在公共领域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全县各地新增和更新的公共领域乘用车(含巡游出租、网约、租赁、驾培及考试等乘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引导个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降低个人购买和使用成本,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促进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乡镇、县级部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三)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做优做强。推动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集聚发展。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动力电池企业,为重点整车企业及新能源汽车换电经营企业提供电池配套;同时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对入园重点项目实施最优惠用地支持,优先保障用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