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驻武各单位:
《武定县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1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营商环境“红黑榜”制度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云南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通知》《云南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楚雄州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楚雄州优化营商环境10条》《楚雄州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全力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武定形象,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和群众说了算"的良好氛围,推动武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十四五”规划和县委“一圈二园三县四基地”战略要求,对标国内一流营商环境,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有利于集聚更多先进生产力、生产要素的营商环境,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提高市场开放程度。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准”原则,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发改、财政、工信商务科技、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开放市场,除涉密和特定重大技术工程外的招标限制一律取消,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本地、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政务服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全力打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工作安排,研究制定本县“十四五”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工作举措、时间安排等,绘就好路线图和施工图,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折不扣落实惠企政策、简政放权政策、依法行政政策、开放合作政策、招商引资政策;完善涉企执法程序,细化执法主体资格和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健全企业执法检查回访机制,严格执行处罚案件问责制;建立商事纠纷“一站式”解决服务平台,推动各类诉讼外调解资源和力量,完善劳动争议、商事纠纷、委托鉴定等专业调解工作机制,实现法院、行政部门和各级政府协调联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投资促进局、县税务局、县政务服务局、县工商联、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全力增强企业投资信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充分发挥“四个服务团队”的作用,落实“三进企业”和企业反映问题清单销号制度,扎实开展企业精准帮扶专项行动,帮助企业破解发展难题。完善各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工作制度,挂钩联系的领导干部每年到联系企业调研不少于4次。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每年要召开1—2次由主要领导参加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代表座谈会。严格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县乡及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执纪监督,对政商交往中各种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深入开展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树立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建立健全政务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将政务诚信建设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同时,加大政府欠款清偿力度,限期完成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工作。合理引导投资方向,及时发布战略规划、区域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宏观经济走势分析等,加强宣传解读。公开透明配置公共资源,及时发布重大生产力布局、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投资项目计划、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信息。(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工商联;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打造最优政务服务环境。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
限、减跑动的要求,根据《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0版)》完善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实现同一事项名称、权限范围、申请材料等12要素县、乡、村三级统一,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就办好”。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全力推进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按州级“2021年6月底前,配置发布‘一件事一次办’联办事项不少于30件,单办事项不少于50件”工作要求,推动高频事项“一件事一次办”落实落细。规范编制“一件事”办事指南,实行综合受理、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实现“一件事一次告知、一次办成”。按照“只进一扇门”要求,加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力度,确保大厅面积县级不小于3000平方米、乡镇级不少于800平方米、村级不少于400平方米,所有涉企和个人的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并选派高素质人员入驻实体大厅,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中心之外无权力”。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一网办通”,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打通数据通道,加快统一身份认证、证照数据和政务信息共享服务,实现线上线下融通办理。全县各级各部门审批业务系统统一接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生产经营、投资备案、商标专利、资质认定、办税服务、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事项,都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确保政务服务“一网办通”,在线办理事项达到90%以上。加快归集各类电子证照,实现电子证照应用覆盖100%政务服务事项,电子证照类目100%关联办事材料清单,各级办事窗口100%接入电子证照库。深入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应用,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应在实名注册、高频事项手机办理上下功夫,使自然人注册用户数达55%以上、人均办件5件以上工作要求,教体系统要在“我要上学”缴费上线的基础上,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入学招生报名实现2021年秋季招生上线全覆盖。全面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依托全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面向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政务服务“好差评”线上线下接口接入工作,实现“好差评”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聚焦高频事项、聚焦事项标准化、聚焦利民便企、聚焦先行先试,设立“跨省通办”专区、通办专窗,全面深化全程网办、加快落实异地代收代办、加快推进多地联办,各相关部门扎实推进138项“跨省通办”事项办理。持续创新“一颗印章管审批”工作模式,各行政职能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协同县行政审批局对具体事项进行现场踏勘、现场核查、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做到审批服务及时安排,限时办结。(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简化企业开办注销程序。深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和照后减证改革,将一般性企业开办环节压减为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3个环节。全面实行企业开办全程网办,实现一般性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2021年压减到2个工作日以内。发展改革、工信商务科技、人社、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税务、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健全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实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支持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通过简易注销便利退出市场,企业简易注销在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对有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在债权债务依法解决后及时办理注销。完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打通相关部门网上系统,推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将企业向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登报发布债权人公告程序,改为通过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自行办理,各部门并联办理业务,压缩企业办理时间,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建立多元化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不断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税务局、县司法局、人行武定县支行)
(六)持续压缩报建审批时限。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办。推进“多表合一”,统一填写各阶段申请表,实现“统一申报、一次办结”。推进“多规合一”,规范建设项目用地生成服务工作,加快构建工程建设项目“一张蓝图”。推进“多审合一”,实行联合审图,进一步提高施工图审查效率。推进“测验合一”,统一技术标准,整合测绘和竣工验收业务,全面推行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推进“多评合一”,在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组织开展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估、防洪影响评估、安全风险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或事项中的有关内容区域评估工作。加快推行告知承诺制和信用监管建设,提高审批速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2021年压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2022年压减至5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县水务、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
(七)持续优化用能报装服务。优化办理程序,严格执行高压客户业扩报装“用电申请”、“供电方案答复”、“竣工检验和装 表接电”3个环节,低压客户业扩报装“用电申请”、“现场勘查和装 表接电”2个环节,将企业用电报装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办理低压用电报装压减至8个工作日内。用水报装压减为“申请”、“设计施工”2个环节,企业用水全流程不超过22个工作日。用气统一优化为“用气申请”、“接入方案设计”、“接入挂表”3个环节,用气申请仅需提供用气参数1件材料即可办理获得用气,向用户提供“零见面”服务,对无需建设专用外线的用户全流程通气时间控制在4个工作日内,需建设专用外线管道的控制在12个工作日内。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报装费用必须在政务网站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除公开的收费目录外实行“零收费”。(牵头单位:楚雄武定供电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持续提高网络保障水平。实现5G网络全覆盖,实施提速降费计划,实现千兆引领、百兆过半目标,大幅度降低互联网接入资费水平,严肃查处电信运营企业违规收费行为。扩大公共场所无线网络覆盖范围,提供免费网络服务。建立企业增强网络覆盖的申请机制,切实提升产业园区、大型活动通信网络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持续加强企业融资服务。推进动产担保统一登记工作,整合各类动产登记和权利担保登记系统,实现企业担保一个平台登记。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降费让利,逐年降低平均担保费率,不收或少收企业保证金。鼓励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确保支农支小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提高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发放比例,加大首次贷款支持力度。全面实施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一对一”、“面对面”融资协调措施,“一企一策”制定融资服务方案。〔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人行武定县支行;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楚雄银保监分局武定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全面改进企业不动产登记。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面落实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一般不动产登记、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全部压减至5个和1个工作日以内实现交房即领证。全面推进电、水、气、网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推行在商业银行网点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不见面”服务。严格依法依规编制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材料申请目录、登记流程并向社会公布。不动产登记信息网络化自助查询服务,2021年实现个人可网上查询本人名下本地区已经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2022年实现有关当事人按地址查询已经登记的不动产自然状况、查封抵押限制状况等信息。(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人行武定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持续完善企业税务服务。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扩展“一部手机办税费”应用,形成“电子办税费为主、自助办税费为辅、实体办税费为补”的服务体系,2021年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100%网上办理、纳税基本信息100%共享。(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持续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推进各级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全覆盖,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与政府管理信息系统衔接,加快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鼓励对有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各级采购单位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所在地等不合理条件对政府采购市场主体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得限制民营企业、外地企业参与竞争,不得将供应商规模条件、成立年限以及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专项清理工作,着力破除不合理的门槛和限制。供应商通过银行转账、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和履约保证金。建立评审专家长期征集、异地抽取和共享共用机制,不断扩充评审专家数量。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信息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合同签订等信息应依法依规及时公开。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投标交易场所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跟踪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严禁无故拖延支付合同款项。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提高政府采购竞争度和中小企业参与度。健全完善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作出书面处理决定。推行招投标全过程无纸化在线电子交易和电子化监管,全程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结。整合建立全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健全招投标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推行全过程电子化交易,县级项目全过程电子化交易比例达到100%以上。创新招投标市场监管方式方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规范保证金收取行为,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保证金项目。对依法收取的保证金,积极推行银行保函的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强化标后履约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将履约、违约情况纳入信用管理。建立招投标投诉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实施投诉管理首问负责制。(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三)全面健全完善信用环境。切实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认真履行政府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依法开展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应用、安全及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工作。完善县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大力推进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金融监管等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在金融、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旅游等方面实施联合奖惩,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支持合格征信机构发展,鼓励信用服务产品创新和应用场景创新,进一步扩大信用信息查询、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金融等领域的应用,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局、人行武定县支行)
(十四)持续完善社会服务体系。优化社会服务,建立完善招商引资企业人员、外来务工子女就学、就医保障政策体系,细化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具体措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就学、就医、住房需求。优化人才服务,注重人才引进,以更加宽容的心态加快人才引进、培养、发展、服务保障等体制机制建设。完善企业人才引进扶持激励政策,为企业提供人才交流、培养与培训平台。优化科技服务,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股权激励、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等方面进行探索,鼓励自主研发和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信息服务,发挥“互联网+”技术优势,为企业发展提供完备的互联网技术服务,加快完善智慧城市信息基础设施,扩大无线网络覆盖范围。加快实施智慧政务、智慧城管、智慧医疗、智慧交通、智慧社区等重点工程建设,建立智慧统一平台,完善信息资源共享和数据交换,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分割,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公共管理服务相融合。(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民事司法保护。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配合,发挥行业协会、仲裁机构、中介服务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和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力度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按照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加强依法调查取证,辅助权利人获取证据。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开展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培育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查处机制,加大对专利、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侵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法院、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六)推进破产制度体系建设。对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或到期债务且已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推动不动产、特殊动产、设备、银行存款、车辆、股权、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利登记系统向破产管理人开放,方便破产管理人依法清收查控有关财产。加大市场化破产重整工作力度,充分释放破产重整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程序价值。依法受理各类破产案件,不得拒绝受理或拖延审理企业破产申请。落实破产程序全程公开、全程留痕,监督和规范破产受理、审理司法行为,提升破产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鼓励通过竞争机制引入战略投资者,对包括非公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投资者参与重整投资提供平等保护。充分发挥投资管理人的积极作用,加强对适应企业重整需要的破产管理人才的吸收培养。(牵头单位:县法院;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七)推进新型监管机制建设。按照监管全覆盖的要求,依法编制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以公正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建立健全以信用承诺和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协同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规范监管事项、汇集监管数据、追溯监管过程、分析监管结果,提升规范监管、精准监管和对监管行为监管的能力,提高监管效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确保企业“安静生产安心经营”。(牵头部门: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组织实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亲自研究和部署推动本地、本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根据本措施明确的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提出细化配套措施。
(二)建立推进机制。建立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承担制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机制、督促检查改革举措落实情况等任务,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营商办。认真贯彻落实营商环境“红黑榜”制度,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考核指标、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加强上下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多渠道多载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在线服务专栏,加大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的总结推广力度,推动形成优化营商环境互促互进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考核评估。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主动接受社会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迅速核实情况、及时彻底整改、反馈整改结果。县营商办、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务服务局要将全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内容,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等方式,开展真督实查。针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在营商环境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对不履职、不尽责的相关人员要严肃处理。县营商办要将营商环境整改问题调度情况及时反馈县“大比拼”办,县“大比拼”办要将反馈指标整改情况、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估结果作为季度考核指标进行监测评价,并纳入年度“大比拼”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