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关于印发楚雄州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共性目录清单和可选择目录清单的通知》《楚雄州扩大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促进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工作方案》《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楚雄州地方法规、规章赋予乡镇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武定县扩大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促进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工作方案》要求,按照“法定职权事项照单全收,赋权事项据需而入”原则编制了《武定县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3年版)》,高桥、猫街等10个乡镇权责清单共250项,其中:行政许可类8项、行政处罚类163项、行政检查类10项、行政强制类6项、行政确认类3项、行政裁决类3项、行政给付类10项、其他行政职权类47项;狮山镇权责清单共244项,其中:行政许可类8项、行政处罚类157项、行政检查类10项、行政强制类6项、行政确认类3项、行政裁决类3项、行政给付类10项、其他行政职权类47项。为便于各乡镇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现就《通知》及清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有关精神,破解乡镇权责不清、有责无权等突出问题,有效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文件精神及省州县有关改革工作部署要求,2023年4月以来,县委改革办、县委编办、 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局认真学习各级改革试点经验和做法,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深入调查研究,积
极推进工作。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统一
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共性目录清单和可选择目录清单的通知》(楚政办通〔2023〕28号)文件,本着“应放尽放”“基层的事情基层办”等原则,从州级可选择行政职权事项37项中,选定了武定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狮山镇31项、其余乡镇37项,形成了《武定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清单》。
二、起草依据。
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文件,公布了《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指导目录》,《行政职权基本目录》是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授权由乡镇(街道)行使的法定职权,共计86 项。《行政赋权指导目录》是指导性质的目录,各乡镇(街道)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评估自身承接能力,在目录内选取赋权事项,共计142项。
2.《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共性目录清单和可选择目录清单的通知》(楚政办通〔2023〕28号)文件,确定了州人民政府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共性行政职权事项105项,可选择行政职权事项37项,并要求各县市再从州级确定的可选择事项目录中确定一部分事项作为县人民政府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
3.《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楚雄州地方法规、规章赋予乡镇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楚政办通〔2023〕29号文件,公布了楚雄州地方法规、规章赋予乡镇行政职权26项。
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64号)文件,明确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权责清单的编制和行政职权的增加、取消、下放、调整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三、重要意义
明确乡镇基本职权、向乡镇赋权扩能,科学界定乡镇权责边界,是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重要任务,是加强基层治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武定县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3年版)》进一步明确了乡镇权责,厘清了乡镇与县级部门职责边界,为乡镇依法履职提供依据。通过管理好、使用好乡镇权责清单,来推动乡镇明责、赋权、扩能,不断提升乡镇治理水平和能力,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真正实现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进一步夯实我县基层治理基础、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不断激发乡镇活力。
四、主要内容
(一)深化认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牢树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工作,切实加强自身履职能力建设,加大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人员调配和培训力度,不折不扣承接好权责清单事项;县委编办负责做好乡镇机构设置调整,实体化组建乡镇执法队伍,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确保赋权后有队伍承接;县司法局督促指导乡镇梳理编制乡镇执法清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指导实施,并将上级相关配套资金、装备、网络端口等下放给乡镇,为乡镇提供人、财、物和技术保障。实现基层的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认真履职,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赋权事项认真履行指导、协同、监管职责,严格按照 “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对审批、监管、执法等权力运行实行全程留痕和可追溯、可追责,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加强监管,防止监管缺位。对下放实施的行政职权事项,主管部门要会同实施机关明确监管主体、监管职责,逐项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防止一放了之。权责清单公布后,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清单行使权力、承担责任,依单行政,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切实维护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要大力推进行政职权网上运行,加大公开透明力度,加强对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三)适时监督,强化清单动态调整。全面实行“监督+评估+动态调整”模式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保障,根据乡镇运行情况和“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可退可换、及时调整”的赋权事项动态调整机制,依法按程序对赋予的权限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法定职权得到有效履行,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局负责对“两个目录”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深入了解基层赋权改革的执行情况,对接不住、管不好的事项及时进行调整;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局负责牵头适时对本地乡镇落实“两个目录”情况进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推动赋权事项能够可调、可换,及时动态调整;县审改办对乡镇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内容,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