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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4-0102003 公文目录:信息公开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武定县城镇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情况公告(第3号)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2日

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武定县城镇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情况公告(第3号)

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法履行成本监审、征求意见、公开听证、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并经公平性、合法性审查,反复修改完善,形成《武定县城镇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经武定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武定县城镇供排水价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武定县城镇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情况

(一)调整供排水价格

1.城镇用水终端价格。城镇用水终端价格由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构成,具体是: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4.1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终端价格6.0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终端价格8.00元/立方米。调整后的城镇供水到户终端价格均包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0.20元/立方米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0.55元/立方米(详见附件1)。

2.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价格政策,按年用水量计量,划分为三级阶梯。年用水量0-240立方米(含240立方米)部分,按第一阶梯水价4.10元/立方米执行;年用水量在240立方米-360立方米(含360立方米)区间部分,按第二阶梯水价5.55元/立方米执行;年用水量36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第三阶梯水价9.90元/立方米执行(详见附件2)。

3.对家庭人口超过4人(不含4人)且用水没有用于商业用途的居民户,可持户口本、居住证或居住地的社区证明,到城镇供水企业申报,经供水企业核实确认后,每增加1人增加第一阶梯年用水量40立方米。

(二)用水类别划分

1.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婴幼儿护理服务机构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执行。

2.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3.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三)建立非居民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3/T168-2019)的规定,建立城镇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一档水价为供水价格标准(即不加价);二档水价加价标准为0.5倍;三档水价加价标准为1倍。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仅为自来水价格加价,不包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各种附加。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的具体用水定额和分档水量由供排水主管部门会同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另行核定,计量周期可按半年或年度作为一个周期。

(四)特殊困难群体优惠政策

1.对城镇供水范围内的烈士家属、残疾人(二级以上)人员凭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每月每户免3立方米(含)水费,超过3立方米的按调整后价格计收。

2.城镇供水区域范围内的五保户、孤寡老人免收水费。

3.对城镇供水区域内的敬老院、孤儿院(不含绿化、生产经营)用水按改革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优惠50%计收或用水量减半收取。

(五)执行区域和时间

1.执行区域:武定县牧澄自来水有限公司(原武定县自来水厂)和武定县鸿盛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服务区域。

2.执行时间:2024年1月1日。

二、公众参与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通过调研座谈、书面征求、召开听证会、网站公开发布等方式,将《武定县城镇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武定县城镇供排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公开,广泛征求消费者、经营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县发展和改革局认真研究,并采取修改完善《调整方案》移交相关部门及供水企业办理等方式处理。听证会参加人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根据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11条意见建议,10条经研究决定予以采纳,1条经研究决定不予以采纳。

1.调整供排水价格后,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供排水企业的监管。

对该建议予以采纳。理由:城镇供排水价格调整,是一项事关民生的重要决策,国有资产管理和住建部门进一步加大对供排水企业的资产监督和行业监管,价格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价格公示,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价格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广大用户利益。

2.供排水企业要加强和完善各方面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做好保障服务工作,提高群众满意度。

对该建议予以采纳。理由:随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日益强烈,调整水价后,增强供水行业服务意识和效能也成为供水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供排水企业要加强和规范用水事前事中事后的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用水质量、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3.加强政策舆论宣传及公示,提高民众节约用水爱护环境的意识。

该建议予以采纳。理由:做好改革宣传是水价改革成败的关键,同时也是增强市民节约用水意识的有效手段,多元化、多渠道加大对人民群众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的目的、意义的宣传,让人民群众了解、理解调整目的和情况,确保水价改革调整顺利进行。

4.水价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属于重大民生问题,听证会后,要根据听证意见,完善修改方案,在进行合法性审查,按程序完成此次供排水价格调整。

对该建议予以采纳。理由: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才能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本次调价通过调研座谈、书面征求、召开听证会、法律认证、网站公开发布等方式对方案进行了多次完善。

5.对特殊困难群体优惠政策,建议将对城镇供水范围内的城乡“特困户”及特殊困难群体每月每户免5立方米(含)水费,调整为3立方米,超过3立方米的按照调整后价格计收。可参照州内其他县市相关标准。

对该建议予以采纳。理由:供水企业承担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也不利于居民节约用水意识的培养。同时与其他县市对比,都是减免在3立方米以内。

6.武定县生活水平和收入都比临近几个县市低,供排水价格调整不应高于临近其他县市的水平。

对该建议予以采纳。理由:本次调整价格临近于周边县市。

7.对特殊困难群体的进行优惠政策,并落到实处。

对该建议以采纳。理由:对特殊困难群体优惠政策已明确到位。

8.提高用水质量、安全及用水服务保障。

该建议予以采纳。理由:提高用水质量、品质、安全及用水服务保障是供水企业一贯坚持的服务标准,也是供水企业的职责和使命。

9.认真执行好水价改革政策。做好价格公示,要不同形式依法规范公开价格,便于群众方便查询掌握,同时做到水价用水计量精准。

该建议予以采纳。理由:供水企业要按照价格公示制度要求,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各类水价、延伸服务价格、代收费标准,以及文件依据、服务咨询电话、举报投诉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严格执行供排水价格政策,做到用水计量精准,不断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

10.加强对城市绿化用水及公厕、洗手台用水的管理,存在浪费的情况。

该建议予以采纳。理由:目前,很多公厕、洗手台没有安装水表,绿化车辆存在哪里方便哪里接水现象,特别城市内到处都是消防栓,绿化车辆都在消防栓接水,又没有计量工具,导致不节约用水,浪费情况。下步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管理,同时完善用水计量设施,努力形成节约用水的氛围。

11.居民生活用户调整幅度过大,可以适当提高,但不要提高到4.10元/立方米。

该建议不采纳。理由:武定县2家供水企业2020—2022年三年平均供水成本3.04元/立方米,与2008—2010年三年平均供水成本1.97元相比,成本上涨54.31%,供水企业持续亏损经营。供水价格定价是依据成本监审,严格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其他用水合理盈利的原则,统筹考虑当地供水事业发展需要、促进节约用水、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核定分用户类别供水价格。

附件:1.武定县城镇供排水终端调整价格表

2.武定县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调整价格表

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5日



武定县城镇供排水价终端调整价格表及武定县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调整价格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