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的要求,现将《武定县2024年烟叶生产收购质量管理考核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州烟叶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各项生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全面提升我县烟叶生产整体水平和烟叶质量,确保完成烟叶生产收购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武定县2024年烟叶生产收购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2024年烟叶生产收购质量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楚政办发〔2024〕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根据武定县烟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专班专题会议研究,结合武定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以乡镇为单位,分为烟叶政策落实、烟叶生产管理、烟叶收购管理、烟叶基础设施建设、加分项进行百分制考核。
烟叶政策落实(30分)
1. 烟叶工作经费(5分)。各乡镇要严格落实烟叶生产经费,确保将县人民政府上年度返还的新增烟叶税金额按照不低于50%的标准用于烟叶生产工作。考核以乡镇人民政府实际支付凭证为依据,未达到标准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 计划分解(2分)。乡镇、村委会两级要及时分解下达烟叶计划,规范签订烟叶合同的计2分。乡镇、村委会计划分解文件材料缺失的每缺1个扣0.5分,扣完为止;以烟叶合同计划为手段强制烟农生产其他作物的,发现1处扣1分,可扣出负分;截留计划的,此项不得分。
3. 稳定烟农烟区(15分)
(1)永久烟田保护(5分)。落实核心烟区种植制度,确保核心烟区稳定的计2分,未落实的不计分;核心烟区稳定种烟的计3分,核心烟区等被其他产业挤占的,每挤占100亩扣1分,可扣出负分。
(2)规划区内种烟(5分)。100%在规划区内种烟的计5分,发现在规划区域外种烟的每亩扣0.1分,扣完为止。
(3)稳定核心烟区(5分)。以乡镇采集烟区规划数据中核心烟区比例为标准进行对标考核,年度移栽面积中的核心烟区面积占比每低于各乡镇核心烟区规划比例1%的扣0.2分,扣完为止。
4. 补贴兑现(5分)。通过查询财政系统数据,上一年度财政资金在县级资金到达乡镇后15个工作日内兑现完成的计5分,未足额兑现的,每项扣0.5分。
5. 防灾减灾(3分)。乡镇固定和流动防雹点运行正常的得3分,运行不正常的每个点扣1分,可扣出负分。
烟叶生产管理(40分)
1. 品种纯度(5分)。严格落实烟叶品种纯度管控措施,确保品种纯度的计5分。全面杜绝烟农自育苗,烟农自育苗的每个点扣0.5分,可扣出负分;田间种植劣杂品种的每个点扣0.5分,可扣出负分;品种纯度管控与乡镇烟叶工作经费挂钩,每发现10亩劣杂品种扣减县级配套工作经费1%。合同范围内,每个乡镇田间劣杂品种种植合计超过50亩的,取消当年烟叶生产收购质量管理考核补贴。
2. 优化布局(6分)
(1)确保轮作(2分)。通过智慧烟区平台数据查询,轮作率达到80%及以上的计2分,轮作率低于80%的,每低1%扣0.1分,扣完为止。
(2)连片种植(2分)。优化布局,坚持连片种植,山区连片不低于50亩、坝区连片不低于100亩的计2分,零星分散种植的每个点扣0.5分,扣完为止;连片中大面积种植其他作物的,每个连片扣0.2分,扣完为止。
(3)“156”工程示范(2分)。根据“156”示范工程单项实施方案折算考核分值。
3. 按节令移栽(10分)
(1)按期完成预整地(2分)。4月30日前完成预整地的计2分,未按时完成预整地的每片扣0.2分,扣完为止。
(2)按期完成移栽(8分)。5月15日前完成移栽,且膜下小苗移栽面积占比达到90%的计8分。未按时完成移栽面积的,每片扣0.5分,扣完为止;膜下小苗移栽面积每不足1%扣0.2分,扣完为止。
4. 栽足栽实(5分)。以智慧烟区平台数据为依据,现场抽查核实,实际移栽面积少于绑定面积的,每少1%扣1分,扣完为止。
5. 绿色生产(4分)
(1)烟叶安全(2分)。根据州级2024年烟叶样品农残检测结果,无样品农残超标的不扣分,超标样品数量占比10%(不含10%)以内的扣0.2分,超标样品数占比10%-30%(不含30%)的扣0.5分,超标样品数占比30%-50%(不含50%)的扣1分,超标样品数占比50%及以上的此项不得分。
(2)烟叶农残管控(2分)。切实加强烟叶农残管控力度,农残不超限的计2分,2024年乡镇烟叶农残超限率每超1%扣0.1分,烟叶氯离子每超1%扣0.1分,可扣出负分。
6. 烟叶烘烤(10分)。对乡镇2024年电能烤房建设任务考核,完成建设任务的计5分,每完不成1%扣0.5分,可扣出负分;对2024年新建电能烤房使用情况考核,100%实施商品化烘烤的计5分,未实施商品化烘烤的,每群烤房扣0.5分,可扣出负分。
烟叶收购管理(25分)
1. 收购任务目标(5分)。完成下达烟叶收购计划总量的计5分,未完成的此项不得分。
2. 收购组织管理(5分)。严格对“约时定点、集中分级、集中运输、代表交售”收购模式进行考核。以收购点为单位,每发现一次组织不到位或效果差的扣0.5分,可扣出负分;单日交售进度突破合理范围,被通报的,每个收购点每次扣0.1分,可扣出负分;收购站点烟叶收购秩序混乱的,每个点每次扣1分,可扣出负分。
3. 质量管理(15分)
烟叶收购综合合格率达80%以上、综合等级纯度90%以上的计15分,每项每低1%扣0.1分,扣完为止。
烟叶基础设施建设(5分)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各项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任务的计5分。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一次性通过州级验收的不扣分,二次通过州级验收的每项扣1分;未一次性通过省级或国家局复验的计0分。
加分项
承办州级以上会议效果好的每次加1分,最高加2分;承办省级以上会议效果好的每次加3分,最高加5分。
(二)考核结果应用
烟叶收购质量考核结果与各项补贴兑现挂钩,按百分制计算,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乡(镇),全额兑现挂钩补贴;考核总分在80-90分(含80分)的,按百分比兑现挂钩补贴;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的,取消挂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