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九点公开验证转发了《楚雄彝族自治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楚政规〔2024〕2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现就《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国家《〈“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1946号)中明确提出要“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为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让更多人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政策红利,提高公积金制度公平性、普惠性。州公积金中心根据灵活就业人员住房消费特点、运作风险,制定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政策,鼓励自愿缴存,让更多个体从业人员、新青年新市民、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群体通过缴存住房公积金获得低息贷款,从而在城镇购房安居、就业创业。
二、政策依据
制定《办法》的依据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印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政策措施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3〕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扩大缴存覆盖推荐做法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建办金函〔2024〕38号)《2024年云南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要点》以及《楚雄州贯彻落实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重点任务分解清单》(楚政办函〔2023〕67号)等政策文件。
三、主要框架及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7章45条,分别对总则、缴存、贷款、政策支持、资金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进行了规定。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办法制定目的、适用范围、适用人群、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等内容。核心内容为适用人群是指年满18周岁以上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由职业者,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且有购房或租房需求的人员。
第二章缴存管理。规定了缴存开户的条件和途径、协议管理、缴存方式、缴存入账、账户管理、缴存时间认定及灵活缴存退出机制等内容。核心内容为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需与州公积金中心签订《楚雄州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可根据自身需求及经济情况,选择按月缴存或一次性缴存方式缴存公积金,在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自愿退出、自行退出。
第三章提取管理。规定了正常提取、自由提取、销户提取和死亡继承等内容。核心内容为灵活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可提取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同时,灵活缴存人在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因个人需要一个年度内可自由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账户余额的30%。
第四章贷款管理。按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相关要求,规定了贷款范围、贷款条件、不予贷款情形、贷款额度、可贷额度、组合贷款、还贷方式、期限、贷后管理、贷款担保等内容。核心内容为灵活缴存人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及以上,在楚雄州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时,符合《办法》规定内容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按照“缴存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倍数”计算,贷款倍数、缴存时间系数以及最高贷款额度由公积金管委会确定。在还款方式上,灵活人员缴存资金可直接冲抵当月还款额。
第五章政策支持与资金管理。按照《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了存贷利率、免征个税、资金来源、资金管理、资金使用、增值使用、风险管理等内容。核心内容为,一是缴存计息,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1.5%计息。二是免征个税,灵活就业缴存人当年累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按国家统一规定的税收政策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三是享受低息贷款。首套房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1年-5年内贷款利率为2.35%,5年以上为2.85%;第二套房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1年-5年内贷款利率为2.775%,5年以上为3.325%。四是资金使用。灵活缴存人缴存积累的资金专项用于办理提取、贷款业务,且应优先满足提取业务资金需求。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资金积累情况,按年确定公积金贷款规模。五是建立风险管控机制。第一年至第三年,按照当年灵活缴存资金增值收益的80%、70%、60%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并根据资金情况适时采取调额度、贷款轮候等措施管控流动性资金风险。
第六章监督与罚则,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要求,规定了监督机制、银行责任、查询质疑、违规处置等内容,与我州现行单位管理机制、监督方式保持一致。
第七章附则,规定了实施时间等内容,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