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共性目录清单和可选择目录清单的通知》(楚政办通〔2023〕28号)有关要求,按照赋权事项动态调整机制,通过会议座谈、提出申请、梳理汇总、部门初评、分析研判、会议评估、征求意见、会议审定等程序,形成《武定县2023年赋予乡镇行使的县级行政职权动态调整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文实施。为便于各乡镇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现就《通知》及清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文件,以及云南省《关于开展全省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履行情况摸底评估和动态调整的通知》(云编办发〔2024〕111号)和楚雄州《关于切实做好全州乡镇权责清单履行情况摸底评估和动态调整的通知》相关要求,为严格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工作部署和省州赋权事项动态调整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务服务局会同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对乡镇赋权事项开展动态调整工作。
二、起草依据。
全面实行“监督+评估+动态调整”模式为乡镇赋权工作开展提供保障,根据乡镇运行情况和“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可退可换、及时调整”的赋权事项动态调整机制,依法按程序对赋予的权限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法定职权得到有效履行,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动态调整工作严格按照梳理汇总、分析研判、征求意见、会议审议、报审备案、对外公布6个程序开展。经征求意见2次,召集会议评估3次,形成一致意见:调整县文化和旅游局的3个事项、县教育体育局1个事项和县应急局1个事项。其余部门的赋权事项因在乡镇办理频率较高、继续赋权更有利于基层治理,同时,当前乡镇机构改革组建了乡镇综合执法队,承接赋权事项的机构和人员力量有了实质性的保障,综合各方意见,乡镇申请调整事项涉及的以上5家单位赋权的事项不作调整。经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形成了《武定县2023年赋予乡镇行使的县级行政职权动态调整事项清单》。
三、重要意义
乡镇权责清单是乡镇履职的基本依据,乡镇是权责清单的实施主体,要规范行使各项行政职权,要严格执行“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不得擅自变更权责事项,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的权力事项,切实做到所有“行政职权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推进乡镇权责清单规范化标准化。动态调整县级赋予乡镇行使的行政职权事项,对进一步增强赋权事项的精准度和高效性具有重要意义。《武定县2023年赋予乡镇行使的县级行政职权动态调整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明晰乡镇与县级的权责边界,进一步提升赋权事项实施率;确保法定职权得到有效履行,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实现基层的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对县教育体育局、县应急局赋予11个乡镇行使的2个事项进行统一调整收回;对县文化和旅游局赋予乡镇行使的3个事项进行差异化调整,即狮山镇收回,其余乡镇不变,合计调整5项。详见附件《清单》,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收回县教育体育局赋予11个乡镇行使的“学生资助”1项赋权事项;
2.收回县应急局赋予11个乡镇行使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1项赋权事项。
3.县文化和旅游局赋予乡镇行使的“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对娱乐场所在禁止时间内营业的处罚”、“对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的处罚”3项赋权事项实行差异化管理,狮山镇收回,其余10个乡镇不作调整,继续赋权。
(二)调整后,狮山镇保留赋权事项131项,其他10个乡镇保留赋权事项140项。
(三)《清单》公布后15日内,由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做好调整收回事项的交接工作;由县司法局牵头,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对应调整和公布;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对本级本部门的权责清单进行对应调整,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向县审改办报备;各乡镇要及时将调整后的本级行政职权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
(四)《清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调整收回的事项由原赋权事项部门依法履行,乡镇不再行使。
政策咨询电话:0878-8712381(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