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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4-0814004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武政办发〔2024〕11号 主  题  词: 标      题:九点公开验证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定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2日

九点公开验证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定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武定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定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24号)要求,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全县草原基况监测评价数据,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扎实做好我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进一步强化基本草原保护和合理利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划定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明确的8816.04公顷草地面积为底数,充分衔接“三区三线”划定、国土空间规划、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草原基况监测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等最新数据成果,以相对集中连片且面积大于100亩的草原小班为最小划分单元。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自然公园生态保育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域范围内的草原,均需划为基本草原,可不受面积限制,做到应划尽划,确保基本草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

对已列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耕地后备资源的,已列为重点项目清单选址范围,已征占用等改变用途,以及存在权属争议的草地,依法依规适度调出基本草原,并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同时,预留一定面积的非基本草原作为基本草原调整储备区。

二、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2024年5—6月)。根据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下发的预判图斑,全面摸清草原类型、权属、面积、范围、利用方式、功能类别等基本情况,收集全县重大项目、民生工程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相关资料,充分衔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结合耕地后备资源、林地后备资源划定成果,初步确定划定范围(县林草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组织划定(2024年7月—2024年10月)。划定工作内容主要是现地调查核实举证和内业数据处理提交。涉及草原资源的乡镇人民政府,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做好辖区全域永久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对存在不宜划为基本草原的,查明情况,做好举证;对需新增纳入基本草原范围且不在预判图斑范围的,做好调查论证;要预留一定比例划为基本草原储备区,需科学衔接各类规划和产业发展计划,提出具体意见。县林草局要组织专门技术力量开展实地技术指导,提出划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力争于2024年10月完成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县林草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划定结果公示及成果自检、上报(2024年11月)。成果划定以村委会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汇总;公示有异议的,根据公示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完善后进行再次公示。本乡镇所有村级公示完毕且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在划定成果认定材料上签字后,由县林草局按程序上报州林草局(县林草局)。

(四)严格保护管理。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基本草原一经划定不得随意调整。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基本草原的,应确保基本草原的征占用面积控制在最小合理使用限度内,并严格落实占补平衡,补充划入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草原,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整补散。健全草原监测体系,开展草原生态状况和生态安全风险研判评估,全面掌握草原生态系统演化情况。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草原保护宣传,探索林草融合、产业发展,鼓励通过多种方式组织群众参与草原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县林草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县林草局牵头建立县级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和通报排名等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要求,落实责任分工。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合力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县林草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数据支撑。按照统一管理、实时共享的原则,建立全县草原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与不动产登记、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有效关联。林草部门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服务于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过程管控。把划定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摆在首要位置,严格执行县级自验、州级复查、省级核验的审查流程,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划定成果与实地现状一致。县林草局要加强技术培训与指导,并组织专门工作力量全程参与,确保划定数据真实可靠(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统筹相关资金,参照《国土调查类项目支出标准(2023年)》,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对划为基本草原的草地、在涉草项目安排中优先予以支持(县林草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对草原资源保护利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破坏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县林草局、县融媒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武定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

九点公开验证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印发

附件

武定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强力推进武定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按时按质提交划定成果,成立武定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智荣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古建辉 县林草局局长

成 员:宋春宇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钱国君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会文 县财政局局长

曹 吉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星详 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局长

李佳富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余贵银 县水务局局长

王晓萍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刘纯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许建波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唐继春 狮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锦艳 高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 海 猫街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旭保 插甸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海龙 白路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庭振 环州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蒋培 东坡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成武 田心乡人民政府乡长

潘在华 发窝乡人民政府乡长

戍恩伟 万德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凯 己衣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面领导和指导协调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划定成果真实可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草局,由古建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宋红青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贯彻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围绕省级下发的基本草原预判图斑任务,负责全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具体实施,编制工作方案,组织划定、形成成果、审核、上报,做好工作考核评估,总结经验做法,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担任该职务的人员接替工作,不再另行发文。

解读:《武定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

图解:《武定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