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社〔2023〕233号)要求,现下达2024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1300万元。资金管理要求: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二、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