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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县(市)生态环境规划、参与拟订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本县(市)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本县(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本辖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本县(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土壤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本县(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提出中级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州级财政资金申报和县(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县(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本县(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等。牵头负责县(市)辖区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州生态环境局授权,依法承担授权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组织
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本县(市)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属地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任务。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县(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
11、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本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市)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配合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专项督查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本(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本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区域环境保护合作,配合做好有关生态环境对外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15、完成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州生态环境局县(市)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定信念,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一是坚持用党的先进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列入局党组“第一议题”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学习,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10次,坚持以学促干,不断提高班子成员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切实扛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下好全面从严治党“先手棋”,年内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4次,依托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走深走实;抓实党风廉政建设“牛鼻子”,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等学习为依托倡廉雨常下,坚持对干部严管厚爱,“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将一切不良风气遏制在萌芽状态;把稳意识形态工作“方向盘”,年内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分析生态环境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1次并形成问题清单,党组书记以讲党课形式对全体党员开展意识形态方面讲座1次,班子成员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述职报告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当中,牢牢守住意识形态阵地。
2、驰而不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保卫蓝天。扎实开展2023年春夏和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加强建筑工地、露天焚烧秸秆、露天烧烤、餐饮油烟、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等管控,督查建筑施工工地11个、交办问题2个、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份,检查露天烧烤摊位、餐饮店铺73户次,发放《落实机动车维修行业生态环境告知书》23份。对14家涉及炉窑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了调查核实并统计上报,累计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154辆,完成核发环保号牌22个。切实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工作,对全县4家机动车检测站每月开展一次抽查,2023年4家机动车检测站累计环检车辆20681辆,其中合格车辆19379辆,合格率93.7%;累计平台抽查车辆数17578辆,累计现场抽查次数12次,累计抽查率85%;二是保卫碧水。持续推进水质提升工作,制定了《武定县菜园河2023年水质巩固提升方案》《武定县勐果河高桥水文站国控断面水质整治工作方案》《武定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提升整治实施方案》,针对2022年菜园河“木果甸村”国控断面水质不达标、勐果河“高桥水文站”国控断面水质下降和7个饮用水源地水质下降(6个不达标、1个下降)问题进行溯源排查和开展整治工作,在2个国控断面分别设置13个和16个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2023年以来共开展常规监测20次、开展临时性应急监测8次,形成监测专报5期,开展饮用水源地溯源监测1次、常规监测3次,为水质提升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对4个县级饮用水源地开展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综合评估得分100分,同时根据实际重新划定4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对21个拟定的乡镇级以下饮用水源地开展保护区划定工作。持续加强对武定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三是保卫净土。与我县2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并督促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地下水监测等工作。制定《武定县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完成12家涉重金属企业35个环境风险问题整改,并通过省州县三级验收。切实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管,全县162家医疗废物产生单位2023年共处置医疗废物165.28吨,危险废物规范处置率达100%。完成126家危废管理计划备案、116家危废申报登记备案,核定2022年度转移处置危险废物85.46吨。
3、绿剑出击,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一是各类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按期完成整改。2023年以前各类环保督察反馈我县的91个问题,完成整改88个,整改完成率96.7%(其中,2020年以前反馈的75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2021年中央第八督察组进驻云南期间反馈的11个问题完成整改8个(2025年底前需完成整改的3个)、2021交办的5件举报件已全部整改完毕,并通过州、县验收)。2023年“绿剑云南”行动交叉执法检查发现的20个问题、“绿剑楚雄”行动执法检查发现的17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2023年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环境问题6件均按时限要求督促相关主体按要求完成整改,反馈我县的25个问题完成整改11个,剩余14个问题按时序进度督促相关部门加紧整改。二是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近年来的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持证企业及其他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104家/次,严格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受理并办结环境信访56件(“12345”48件、“12369”8件)、查处涉嫌环境违法案件10件(已做出行政处罚/不予处罚决定6件、罚款134.28万元,做出不予处罚决定2件、不予立案2件),以从严的高压执法态势,有力维护县域生态环境安全;三是扎实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在州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并完成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武定县鼎捷固体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2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五是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联合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保护地管护局针对省厅移交的53个遥感监测点位进行了逐一核实,经核查,我县不存在需要制定专门整改方案的情况,点位台账及相关支撑材料已按照要求提交至省监管平台。
4、筑牢屏障,持续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开展环境宣传。围绕“5·22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特殊日子,制定宣传橱窗、发放宣传资料、播放生态环境保护科普电影宣传片、组织企业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等,让宣传活动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切实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6·5”环境日宣传期间,组织36家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共计约100人开展集中宣传,设置咨询台25个,解答群众现场咨询600余人次,共发放环保购物袋800个,展出展板10块,悬挂布标10条,发出各种知识宣传手册、折页、宣传单合计50000余份,切实增强全县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深入人心;二是严格环评审批。全年共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10个,总投资48048.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5.08万元,占总投资的1.7%。网上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项目110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材料10个,总投资33591万元,竣工环保设施投资1170万元,占总投资的3.5%。对17家有使用射线装置的单位开展辐射安全监督检查20家次,并督促完成问题整改。完成排污许可发证企业44家,完成排污登记227家,持证率和登记率100%,执行报告提交率100%;三是抓实生态项目。重点抓好“十四五”重大项目库建设积极谋划项目,2023年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5个,总投资56564.3万元。加强对2个已争取到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对进展缓慢的项目开展督促提醒。其中,已争取到位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2106万元,武定县城及猫街镇、高桥镇、己衣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及综合治理工程,完成投资966万元,2024年可完工;争取到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2875万元的武定县污水处理厂尾水净化建设项目,完成项目实施方案批复,2024年可完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宣传法规股、自然生态股、污染防治股、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武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
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5261503.1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41503.18元,占总收入的97.7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20000.00元,占总收入的2.2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80456.50元,下降5.0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39543.50元,增长7.0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620000.00元,下降83.78%。主要原因是职务变动导致工资保险基数增大,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其他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今年县级财政拨款减少经费紧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6368826.61元。其中:基本支出5011903.18元,占总支出的78.69%;项目支出1356923.43元,占总支出的21.3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64540.31元,增长13.6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47923.50元,增长7.46%;项目支出增加416616.81元,增长44.3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有其他收入项目结转资金支付,造成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011903.1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537953.95元,占基本支出的90.5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73949.23元,占基本支出的9.46%,各种费用人均192765.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56923.4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0县市分局监测监察执法专项经费—武定县经费129600.00元用于执法监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应急监测以及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检定、校准,易耗品及标准物质购置,现场执法检查办公耗材。县级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临聘人员经费286806.21元用于执法临聘人员工资保险支出;县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185517.22元用于监测站仪器检定耗材等费用开支;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经费120000.00元用于单位委托水自动站维修及县域生态考核各种开支,项目前期工作经费437000.00元用于项目可研报告的编制费;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县级验收服务198000.00元用于支付委托环保督察验收尾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41503.1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73%。与上年相比增加339543.50元,增长7.07%,主要原因是工资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基数逐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0728.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88%。主要用于支付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及缴纳政策规定的职工养老保险支出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245974.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8%。主要用于缴纳职工政策规定的医疗保险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953551.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
政拨款总支出的76.89%。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水电费、
差旅费等机构正常运行支出及各种项目经费的支出;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3124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总支出的6.45%。主要用于缴纳职工政策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4800.00元,决算为121754.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6800.00元,决算为98311.5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0.75%,完成年初预算的92.0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000.00元,决算为23443.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9.25%,完成年初预算的83.7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344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4800.00元,支出决算为121754.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6800.00元,决算为98311.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0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000.00元,决算为2344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7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车辆保险费用减少,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公务接待就餐次数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52.06元,下降0.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0.06元,下降0.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2.00元,下降0.4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车辆保险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环保执法、监测、污染防治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6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各种检查常规工作35次365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3949.23元,比上年减少6896.39元,下降1.4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公用经费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环境保护日常工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云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脱贫攻坚行业扶贫和挂点联系村工作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资产总额8512390.70元,其中,流动资产855285.04元,固定资产7655200.3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905.32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02323.5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8097.3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316.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2516.5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1316.5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1316.5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 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 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
2024年9月18日
监督索引号53230003302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