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供水企业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供水企业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切实保障广大用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基本信息:企业性质、办公地址、营业场所、联系方式等。如有变化,自发生变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
(二)用水业务办理:各类用户办理新装、增容与变更用水性质等用水业务的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环节、申请资料以及业务办理环节中涉及审核查验事项的范围、明细和依据等。如有变化,自发生变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三)水价和收费标准:供水企业向各类用户计收水费时执行的政策文件。如有变化,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
(四)停水信息:停水区域、停水线路、停水起止时间及供水营业区有序用水方案等信息。供水企业应按国家规定将有关情况及时公布。
(五)法规政策:供水企业供水服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供水企业制定的涉及用户利益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如有变化,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
(六)服务承诺及热线:供水企业服务承诺以及供水服务热线、监督热线等投诉渠道。
公开方式: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九点公开验证网站公共企事业单位专题(/ggqsydwxxgk/ggqsydwxxgk.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2708)公开。此外,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供水营业厅予以公开。
二、信息公开咨询
本单位公开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原则上不采取依申请公开的方式。本单位设置信息公开咨询窗口,满足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
本单位咨询电话:0878-8711666。
接受公开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周日、节假日休息)。
接收现场咨询地址:武定县狮山镇环西村23号。
接收现场咨询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周日、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