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提升生态环境公共企事业单位服务水平,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之规定编制本指南。以下信息如发生变化,将及时作出更新。
一、公开主体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
二、公开信息的范围
(一)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基础信息;
(二)企业环境管理信息,包括生态环境行政许可、环保信用评价等方面的信息;
(三)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包括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流向、利用、处置,自行监测等方面的信息;
(四)碳排放信息,包括排放量、排放设施等方面的信息;
(五)生态环境应急信息,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方面的信息;
(六)生态环境违法信息;
(七)本年度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信息。
三、公开方式
生态环境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方式,以主动公开为主,提供咨询服务为辅,原则上不采取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四、公开形式
(一)办公和服务场所的公开栏、电子显示屏;
(二)咨询台、服务台;
(三)人员岗位标识;
(四)县人民政府网站;
(五)咨询服务电话;
(六)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五、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整更新。
六、监督管理
(一)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制度,定期对各生态环境机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二)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负责对生态环境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宣传培训。
(三)以信息公开名义变相违法发布商业广告或进行夸大、虚假宣传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五)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办公时间、办公地址、监督电话等信息: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武定县狮山镇静山路2号
监督电话:0878-8878226,传真:887822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