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省、州驻武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楚雄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3〕30号),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县审改办会同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修订形成《武定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县教育体育局主管,县教育体育局实施;将县教育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按照省、州人民政府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承接“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部分受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实施;承接“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部分事权受州林草局委托实施。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情况 ,将州林草局主管的“省重点保护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修改为“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并从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删除。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楚雄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际,对“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华侨回国定居审批”“燃气经营许可”的实施机关作出调整,“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实施机关由县公安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调整为州公安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县公安局不再实施,将事项从武定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删除;“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实施机关由县行政审批局调整为县人民政府(由行政审批局承办);“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的实施机关由州应急局调整为县应急局;“华侨回国定居审批”的实施机关由县行政审批局调整为县侨办;“燃气经营许可”实施机关从省级层面调整为设区的市级燃气管理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不再实施,将事项从武定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删除。
五、根据机构职能职责调整情况,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的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调整为县发展改革局(人防办)。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的设定和实施依据,对“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机动车登记”“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中医医疗执业登记”“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作出调整。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发展改革、司法、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清单主管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同步调整“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等各类清单。
县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主动对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请示报告,按要求准确、全面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要积极探索创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用场景,最大限度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依法依规推进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减跑动,持续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等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变相实施行政许可等行为。
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武定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九点公开验证办公室关于公布〈武定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