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根据武政办发〔2017〕86号文件的通知要求,结合武定县扶贫办工作实际,就武定县扶贫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如下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制度对象为办机关各股室、中心。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一)各股室、中心是否制定拟公开政府信息计划情况;
(二)各股室、中心是否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的情况;
(三)各股室、中心是否将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文件交付印制后,及时把该文件的电子文档送办综合股上网公布;
(四)各股室、中心办理并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事宜情况。
第五条考核工作由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六条考核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和参考群众评议结果等方式。
第七条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检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股室或中心给予通报表扬;年度考核为差的股室或中心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在接到考核结果1个月内完成整改。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