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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自成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日期:2024年09月02日   作者:   来源:武定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

李自成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武定县狮山镇狮山大道一期2幢5单元302室,不动产权证号为云(2017)武定县不动产权第0002420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将证号为云(2017)武定县不动产权第0002420号的不动产权作作废声明。如有异议,请于声明发布之日起至新的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补办前向武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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