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限范围
直属海事局、州(市)、县负责权限级范围内开展运输船舶的船舶临时检验。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第十五条 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一)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适航性能;(二)改变证书所限定的航区或者用途;(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证书失效时间不超过一个换证周期;(四)涉及船舶安全的修理或者改装,但重大改建除外;(五)变更船舶检验机构;(六)变更船名、船籍港;(七)存在重大安全缺陷影响航行和环境安全,海事管理机构责成检验的。对于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船舶、水上设施申请检验时,国内船舶检验机构须对失效期内应当进行的所有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的外国籍船舶,有第一款第(一)、(七)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签发检验证书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外国籍船舶的发证机构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验船公司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受理条件
1.属于本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
2.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注:依法需要经实地核查、招标与拍卖、检测鉴定、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集体审查(会审)等所需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地点
武定县交通运输局,地址:武定县狮山镇中山路19号2楼。
八、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武定县交通运输局,地址:武定县狮山镇中山路19号2楼;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8)8713826;
(3)网络咨询。行政审批信息平台: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实施机关咨询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武定县交通运输局;通讯地址:武定县狮山镇中山路19号;邮政编码:651600。
九、监督投诉方式
(1)电话投诉:(0878)12345;
(2)网上投诉: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3)窗口投诉:武定县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股(交通运输局2楼政策法规股);
(4)信函投诉:武定县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股;武定县狮山镇中山路19号;651600。
十、申请材料
(一)船舶营运检验申请表(临时);
(二)经批准的船舶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三)原船舶检验证书。
十一、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不收费。
十二、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一)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核发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
(二)可通过窗口领取、邮寄送达或网络接收。
十三、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件:
船舶营运检验申请表
兹向贵局申请对以下船舶按法规要求进行检验 |
船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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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检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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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 籍 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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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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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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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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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经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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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机总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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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修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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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体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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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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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检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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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种类:£现有船舶初次检验 □定期检验 □换证检验 □中间检验 □年度检验 □附加检验 □船底外部检查 □其他 |
申请人承诺: 我们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可靠,并没有私自改变船舶主尺度、结构布置和设备等船舶状态。 其它说明: 申请单位盖章(或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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