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限范围
州(市)、县级负责权限范围内开展渔业船舶的检验。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383号)第三条: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第四条: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
《云南省深化省级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改发〔2018〕2号)第二十八项 将省农业厅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等,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受理条件
(一)初次检验
1.捕捞渔船,所有人或经营人已取得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2.养殖渔船,所有人或经营人已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3.渔政执法等公务渔船,产权单位已取得船舶建造批准文件。4.经过检验,渔业船舶安全及环保性能符合有关标准。
(二)营运检验
经过检验,渔业船舶安全及环保性能符合有关标准。
(三)临时检验
经过检验,渔业船舶安全及环保性能符合有关标准。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注:依法需要经实地核查、招标与拍卖、检测鉴定、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集体审查(会审)等所需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地点
武定县交通运输局,地址:武定县狮山镇中山路19号2楼。
八、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武定县交通运输局,地址:武定县狮山镇中山路19号2楼;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8)8713826;
(3)网络咨询。行政审批信息平台: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实施机关咨询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武定县交通运输局;通讯地址:武定县狮山镇中山路19号;邮政编码:651600。
九、监督投诉方式
(1)电话投诉:(0878)12345;
(2)网上投诉: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3)窗口投诉:武定县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股(交通运输局2楼政策法规股);
(4)信函投诉:武定县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股;武定县狮山镇中山路19号;651600。
十、申请材料
(一)渔业船舶检验申请表;
(二)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文件;
(三)水域滩涂养殖证;
(四)船舶建造批准文件;
(五)船名号审批文件;
(六)渔业船舶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或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及审图意见书;
(七)船舶修造合同。
十一、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不收费。
十二、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一)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核发《内河渔船安全证书》、《内河小型渔船安全证书》。
(二)可通过窗口领取、邮寄送达或网络接收。
十三、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件:
渔业船舶检验申请表
编号:
船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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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籍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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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体材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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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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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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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机功率(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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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制造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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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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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说明: 计划建造开工时间 计划检验时间地点 申请人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
要 求 附 送 的 证 明 及 文 件 |
渔政批准造船(或买船)的准造(更新)正副本 经审批的设计图纸资格及审图意见书 施工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渔业船舶建造或购买合同书复印件 渔业船舶船名号审批文件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技术文件 船籍注销证明(引进船舶) |
以上由申请人填写 |
检验开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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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完成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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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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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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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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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组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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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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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有效期 |
至 止 |
证书签发批准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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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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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船舶申请异地检验时,应将此申报书递交给船籍港所在地的检验机构。